|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831890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 文 号: | 三农领通〔2023〕5号 | 发布时间: | 2023-04-13 10:52 |
| 发布机构: | 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 文件有效性: |
政策解读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攻坚方案(试行)》解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攻坚方案(试行)》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攻坚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着力解决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助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培育壮大现有经营主体,吸引更多企业到三都投资发展,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领域,助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023年,实施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750万元,预计撬动社会资本2.05亿元,带动县内劳动力1000人次以上实现就业增收。
二、贴息范围及标准
(一)贴息范围
1.贴息对象:在本县注册并在县域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原则上退伍军人创办的企业、规上企业、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2.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在县域内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且贷款资金用于从事农业产业经营活动。
(2)申报贷款贴息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当年带动脱贫户、易致贫边缘户或易地扶贫搬迁户2人以上就业,贴息期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工资上账银行流水。
(3)申报主体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聚焦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
(4)以经营主体(机构)或法人身份,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5)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流转土地3年以上,且规模不低于100亩或年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养殖牛年存栏不低于500头,生猪年存栏不低于2000头,蛋鸡年存栏10000羽、肉鸡年出栏40000羽;企业农产品加工及服务业上年度年产值(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报税材料为准)。
3.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
(1)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2)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民贸民品企业除外)。
(3)未经镇(街道)审核上报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一律不纳入贴息范围。
4.贴息原则。按照“应贴尽贴”“先申报先兑现”的原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或贴息资金总额度使用完毕,停止执行本年度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
1.标准额度。根据申报经营主体获得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按获得银行贷款当月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全额给予贴息,单个经营主体(法人)申请贴息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计算方式。经营主体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2个月。经营主体贷款期限低于1年(含)的,按2023年9月30日前产生利息的月数给予贴息;对于民贸民品企业,按基准利率扣除已获得的贴息部分外,剩余部分可以给予补差贴息。对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广阔的经营主体,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贴息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1—2月,完成方案编制;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2—3月,做好宣传引导,提高贷款贴息政策知晓率;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9月,各镇(街道)组织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并对贴息对象、申报条件核实、公示、初审并汇总后上报;
(四)贴息兑现阶段:2023年10月,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审核、公示公告和贴息资金兑现;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0—11月,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六)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对贷款贴息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及时将贷款贴息政策向社会公布,做好经营主体贷款和贴息申报的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金融机构、县直相关部门)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落实贷款贴息资金,对经营主体提供的联农带农材料进行复核;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贷款贴息资金的统筹拨付、监管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县国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好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到位;贷款投放银行负责认真开展尽职调查,从经营主体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对贷款全过程风险管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和贷款投放银行完成贷款贴息的审核和补贴兑现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加强调度,联合会商。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部门会商和日常工作调度,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特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凯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客冈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朝栋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汪娟娟 县财政局局长
雷登江 县林业局局长
左秀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培旺 县国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蒙泽荣 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元 凤羽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洪福 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承亚 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成光 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佳雄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廷志 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子涵 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光林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副局长
谢朝正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陆晓欢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陆晓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朝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安明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然替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全力做好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贷款贴息按“月申报季审核”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季末组织开展1次集中会审,负责材料审核的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对贴息对象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集中会审意见,并建立台账,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同时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兑现。
(三)落实责任追究。贷款贴息工作全程接受纪律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贴息对象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贴息对象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或责任人,按程序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2.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流程图
3.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
附件1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一、主体申报。按照“自主申报”和“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填写《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并提供申报所需材料(见材料清单)一式三份,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贴息申请。
二、镇级初审。各镇(街道)收到经营主体贴息申请后,及时组织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建立工作台账。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收集经营主体种养殖品种、规模、经营状况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予以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签署镇级初审意见,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所有复印件需经镇(街道)初审,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意见,签注审核人、审核时间,加盖镇(街道)行政章。
三、县级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贷款投放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镇(街道)提交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
四、贴息兑现。县级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兑现花名册报组长或副组长审签同意后给予兑现。
五、申报材料清单
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应该提供(不限于)以下材料:
1.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申报贴息的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盖有放款银行公章的贷款入账单复印件;
5.企业联农带农佐证材料(劳务合同、工资流水复印件)。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高林,咨询电话:0854-3921946。

附件3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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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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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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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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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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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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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规模(亩、头、羽、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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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投放银行 |
放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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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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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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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民贸 民品贴息 |
已享受 贴息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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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承诺 |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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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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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会审意见 |
会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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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XX公司(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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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 码 |
91522732MAC0A8XXXX(18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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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XXX |
联系方式 |
1390854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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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XXX |
联系方式 |
1390854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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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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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羊肚菌、育肥猪、辣椒酱 |
规模(亩、头、羽、万元/年) |
500亩、1000头、50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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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投放银行 |
农商银行三都支行 |
放贷时间 |
2023.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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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万元) |
500.00 |
贷款期限 |
2022.10.01-2023.9.3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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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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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民贸 民品贴息 |
是或否 |
已享受 贴息利率 |
0.23%(未享受,填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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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承诺 |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失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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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经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建议同意申报。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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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会审意见 |
经会审,该经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建议同意兑现。 会审人员签字:潘XX、韦XX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