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三农”抗疫贷产品实施方案》《“三农”抗疫贷贴息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2-09 20:38 字体:[]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尽可能减少疫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迅速掀起冬春 “三农”工作热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三农”抗疫贷产品实施方案》《“三农” 抗疫贷贴息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就做好当前信贷直通车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政银担合作,扎实推进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 直通车平台,组织引导当地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 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在“三农”抗疫贷产品体系下,鼓励金融 机构开发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创新信贷模式,帮助农业经营主体更好更快获得信贷支持,有效缓解生产资金压力。

二、 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为农业经营主体降本减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向省农担公 司申请“三农”抗疫贷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贷款额度10万元—300 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担保费全额免除。省财政厅会同省 农业农村厅安排1500万元财政资金,对通过信贷直通车平台申 请“三农”抗疫贷且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最长365天且最 高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支持,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的原则,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或贴息资金补贴完毕为止。

三、 强化农担服务,加快推动释放政策效能

省农担公司要强化服务质量,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 提高审批效率,尽可能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对信贷资金“小、快、  灵”的需求。 一是可将信用担保的上限额度放宽至300万元,适  当增加担保贷款覆盖范围,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探索以信用反担保为主的担保业务模式。二是对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不愿联合担保或业务办理不及时的,省农担公司可开展直接担保业务。三是 可免除不动产抵押,特别是针对粮油生产、“菜篮子”农产品稳产 保供等重点领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扎实推动实现应担尽担,不得因疫情期间亏损、无抵押物等为由拒绝受理担保申请。

四 、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 织领导、责任担当和协同配合,积极对接相关金融机构,结合实 际建立推进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要紧密结合今冬明春 “三农”重点工作,把信贷直通车“三农”抗疫贷作为金融支农的一 项重要抓手,切实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有关银行、担保机构加强业 务推广和下沉服务,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知晓 度。三是要强化指导服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受疫情 影响、有信贷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信贷直通车平台及时扫 码申请“三农”抗疫贷,配合省农担公司做好主体信息推荐、尽职 调查、贴息资格审核等工作,确保不误农时农事。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蔡林钋、曾祥伟,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黎东,0851—86892514

省农担公司:朱傲林、秦川,0851—86821762

附件:1. “三农”抗疫贷产品实施方案

      2. “三农”抗疫贷贴息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
三农抗疫贷产品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背景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尽可能减少疫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切实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生产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扎实推进冬春农业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政治担当,特制定本方案。
二、产品要素
(一)支持对象
本产品支持对象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含国有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后复工复产并且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贷款额度
支持10万元—300万元额度的适度规模经营贷款需求。
(三)准入条件
1.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18—65周岁(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期限不超过65);
2)本人或配偶,至少一人为当地人或在贷款申请所在地生活经营2年以上;
3)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4)征信良好,无当前逾期、近3年连续逾期三次或累计逾期六次的情况(包含对外担保情况);
5)无重大法律纠纷(原告除外)及经济纠纷,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7)借款人所从事农业产业在当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支持的需购买农业保险;
8)连续从事本行业并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
2.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1)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法律纠纷(原告除外);
3)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4)借款主体和持股10%以上的全体股东征信良好,无当前逾期、近3年连续逾期三次或累计逾期六次的情况(包含对外担保情况);
5)原则上正常经营2年以上;
6)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
7)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原则上生产经营项目自筹资金至少20%(包括有效资产);
8)借款人所从事农业产业在当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支持的需购买农业保险。
3.企业法人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法律纠纷(原告除外);
3)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4)借款主体和持股10%以上的全体股东征信良好,无当前逾期、近3年连续逾期三次或累计逾期六次的情况(包含对外担保情况);
5)原则上正常经营2年以上;
6)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7)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原则上生产经营项目自筹资金至少20%(包括有效资产);
8)借款人所从事农业产业在当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支持的需购买农业保险;
9)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70%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不得准入
1.不符合国家农业产业、环保和土地等政策的;
2.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属于借新还旧、展期、延期的;
3.借款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近一年银行征信情况中出现不良记录(贷款的五级分类级次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
4.借款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借款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6.其他不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
(五)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包括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农业绿色发展、休闲农业、农业科创、农产品出口、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等,并且符合《贵州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双控业务范围》(黔农计财〔202021号,详见附件1—1)要求。
(六)贷款期限
原则上不高于3年。
(七)担保费率
为切实减轻借款人负担,对于符合本方案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给予全额免除。借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率(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等各项之和)不超过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0个基点标准。
(八)担保机制
可实行直接担保。对于符合本方案的担保项目,可由省农担公司直接开展担保业务。
(九)分险分担
省农担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28”模式开展业务。当发生风险代偿时,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省农担公司省农担公司与市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按已签署的联合担保协议分险机制执行。对项目所在地政策性担保机构不愿意联合开展担保或担保业务办理不及时的,省农担公司可直接开展担保业务。
(十)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331日止。后续视情况再做调整。
三、反担保方式
(一)自然人
1.已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3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省农担公司可采用贷款主体信用的方式为其提供担保,配偶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或反担保保证人。未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可采取个人信用的方式为其提供担保。
2.贷款额度在30万元—70万元(含)之间,除满足上述第1款条件外,还需至少1名及以上直系血亲(成年子女或父母、岳父母)或第三方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下同)作为反担保保证人。保证人需满足: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周岁以内;借款人和反担保保证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或联保。
(二)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1.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5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需由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已婚)提供保证反担保。
2.贷款额度在50万元—15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需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如已婚),理事会所有人员及其配偶(如已婚)提供保证反担保。
(三)企业法人
1.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5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需由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如已婚)提供保证反担保。
2.贷款额度在50万元—10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需由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如已婚),持股10%以上的全体股东提供保证反担保。
3.贷款额度在100万元—30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除满足上述第1、第2款条件外,还需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至少1名及以上直系血亲(成年子女或父母、岳父母)或第三方公职人员作为反担保保证人。保证人需满足: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周岁以内;借款人和反担保保证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或联保。
四、贷款申报材料
(一)贷款主体为家庭农场或种养殖大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只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2.从事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六个月的经营性流水,包括不限于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三方平台流水;
4.农业保险情况及政府支持情况(如有);
5.现场尽调的影像资料和现场照片;
6.保证人(成年子女或父母、岳父母、第三方保证人)的身份证、征信记录、从业证明、资产凭证;
7.本人及配偶(如已婚)的征信报告;
8.担保申请书;
9.其他相关的资料。
(二)贷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作社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章程;
3.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从事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5.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账户近六个月的流水,包括不限于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三方平台流水;
6.理事会或成员大会关于申请借款和委托担保的决议(根据章程规定);
7.合作银行经办人在借款主体经营场所尽职调查的影像资料和现场照片以及与借款主体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合照;
8.农业保险情况及政府支持情况(如有);
9.保证人(成年子女或父母、岳父母、第三方保证人)的身份证、征信记录、从业证明、资产凭证;
10.合作社的征信报告;
11.担保申请书;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贷款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从事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5.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账户近六个月的流水,包括不限于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三方平台流水;
6.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申请借款和委托担保的决议(根据章程规定);
7.合作银行经办人在借款主体经营场所尽职调查影像资料和现场照片以及与借款主体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合照;
8.农业保险情况及政府支持情况(如有);
9.保证人(成年子女或父母、岳父母、第三方保证人)的身份证、征信记录、从业证明、资产凭证;
10.企业的征信报告;
11.担保申请书;
12.其他有关材料。
五、操作流程
(一)贷款及担保业务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的通知》(黔农计财〔202021号)有关要求,组织指导受疫情影响、有信贷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信贷直通车平台扫码申请三农抗疫贷,并向省农担公司出具受疫情影响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表(详见附件1—5,已纳入贵禽贷”“贵椒贷”“贵果贷”“中药材贷”“黔猪贷等专项产品管理的项目无需再额外出具推荐函)。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信贷直通车平台扫码申请后,向省农担公司各运营中心提交三农抗疫贷担保申请表(附件1—2),省农担公司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本方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应担尽担,不得因农业经营主体自202292日以来受疫情影响造成亏损为由,拒绝受理担保申请。
(二)尽职调查
1.担保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省农担公司委托银行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银行按本方案的第四项要求收集担保基础资料、填写省农担公司三农抗疫贷项目推荐表〔30万元(含)以下〕(附件1—3),统一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省农担公司运营中心,运营中心经办人接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视频形式回访复核。
2.担保金额在30万元—10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省农担公司与银行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银行按本方案的第四项要求收集担保基础资料、填写省农担公司三农抗疫贷项目推荐表〔30万元—100万元(含)〕(附件1—4),统一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省农担公司运营中心,运营中心经办人接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经营所在地核实贷款用途和基础资料的真实性。
3.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农担公司各运营中心与银行收集材料,综合分析担保额度,设计反担保措施,撰写尽调报告,确认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运营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调报告的审核上报。
(三)业务审批
1.担保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省农担公司按照内部制度进行业务审批,由运营中心进行审批,各地运营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担保金额在30万元—10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省农担公司按照内部制度进行业务审批,由省农担公司独立审批小组进行审批,独立审批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农担公司按照内部制度进行业务审批,由省农担公司业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省农担公司接到上报审批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审批。
对担保业务审批通过并且具有贷款贴息需要的农业经营主体,省农担公司同步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并会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贴息条件。
(四)签订合同
省农担公司各运营中心业务经办人在确认项目担保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内部要求与客户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等担保文书。
(五)放款
审批通过后,省农担公司1个工作日以内向银行金融机构出具放款通知书,银行金融机构完成放款。
六、免责条款
按照本方案条款、公司制度规范操作办理业务但造成风险的,免除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保后管理
保后管理按照省农担公司保后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1-1.贵州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双控业务范围

1-2.省农担公司“三农”抗疫贷担保申请表

1-3.省农担公司三农抗疫贷推荐表〔30万元(含)以下〕
1-4.省农担公司三农抗疫贷推荐表〔30万元—100万元(含)〕
1-5.受疫情影响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