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劳动关系、就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李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水书广场东区(新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2.办公电话:0854-3921042
3.通信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水书广场东区(新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4.邮政编码:558100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资金基金监督科))(联系电话:0854-392104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督办、文秘、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后勤、文书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承办拟订和监督执行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形态、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承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资金、基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854-302869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编制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各镇(街道)、社区拟订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并督促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建立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承办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三都就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制定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承办权限内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抓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县级的实施办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854-392881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办人力资源需求发展预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聘用工作;承办新聘用人员的转正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调配、工龄认定、辞职、辞退和申诉控告工作;承办事业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承办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权限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负责抓好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三都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落实吸引人才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资审批工作;落实新录(聘)用、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定级待遇;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落实工作;审核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手续,协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工作;做好有关工资、福利与退休等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韦兴再
联系电话:0854-3928812
(四)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854-392597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全县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案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劳动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编制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办普法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清理和监督实施;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0854-3923300)。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办理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批手续;承办离退休人员增资审批工作;承办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审核工作;承办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发展预测分析;指导经办机构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计划;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承办工伤认定相关日常工作;承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