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561761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2-07-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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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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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函〔20229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202271日至9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或新开工建设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71日起至2022930日止。缓缴期结束后,恢复执行贵州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政策,已执行缓缴政策的项目应于缓缴期限结束后10日内按贵州省政策规定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二、施工企业凭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备案表、施工合同等开工许可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缓缴。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今后新开工建设项目是否享受减免存储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缓缴期间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缓缴政策落实落地,做好制度落实等相关工作。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存储工作流程.docx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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