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石本招
办公电话:0854-3921732
门户网站:https://www.sandu.gov.cn/zfbm/xscjdglj/jgsz_5712949
单位(办公)地址: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城社区水书广场西区A3号楼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城社区水书广场西区A3号楼1楼;
邮政编码:558100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孙小黎,办公电话:0854-392173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机要、保密、会务、议案提案、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劳动工资、财务、装备、基础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政工法规科(法律顾问室)。负责人:杨文美,办公电话:0854-3921732。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及群团组织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审核、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厚帮,办公电话:0854-3921732。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现场检查验收、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流通领域酒类监管职责。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收集汇总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承担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生产、流通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药品标准实施;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及合理用药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开展GSP现场认证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承办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分析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化妆品行政处罚及抽检工作。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吴义坤,办公电话:0854-3811044、0854-3811045、0854-3811046。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等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维护工作;承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相关统计、分析及公开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相关部门对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承办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注册登记、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动产抵押、股权出资登记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放的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人:王斯稳,办公电话:0854-3921732。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及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建设维护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贯彻落实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络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本级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拟订规范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并整理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及时向机关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督促各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承担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和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按权限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石红惠,办公电话:0854-3921732。拟定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抽查及统计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完善与规范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承担产品质量抽样送检工作;推动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承办县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规划、计划;组织参与及协调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网络平台公开使用标准的自我声明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对商品量计量监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承担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承担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知识产权科。负责人:田小龙,办公电话:0854-3921732。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监督管理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协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活动推广工作,开展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专利的申报;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拟订全县商标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申请商标注册,查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组织开展商标及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监督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承担品牌创建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