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797069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12-22 18:17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及《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文化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1 |
违法行为 |
经过认定的水书文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转让、抵押和经营水书。 | ||||
|
处罚依据 |
《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裁量阶次 |
从轻 |
一般 |
从重 |
减轻 | ||
|
适用情形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 ||
|
裁 量 参 考 因 素 |
持续时间 |
1 个月以上不足 3 个月。 |
3 个月以上不足 6 个月。 |
6 个月以上。 |
1 个月以下。 | |
|
违法情节 |
社会影响较小。 |
社会影响较大。 |
社会影响恶劣。 |
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 ||
|
危害后果 |
危害后果较轻 |
危害后果较大 |
危害后果严重 |
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 ||
|
裁量权基准 |
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较低的30%(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从最低限到最高限的30%至 70%(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
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较高的30%(含本数)的罚款。 |
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或者依法选择比罚款更轻的处罚种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