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20〕43 号)和《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0〕53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州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春节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省局将委托遵义质检院开展烟花爆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届时请各县(市)局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并做好与被抽查企业的协调统筹工作,确保抽样工顺利开展。
二、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各县(市)局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日常监管,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主要抽查国家、省级、州级监督抽查未覆盖的产品种类和日常监管当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产品。
各县(市)局要依法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后续处工作,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对逾期不改、整改复查不合格和停产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局要及时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特别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和后续处理情况向同级应急管理等部门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各县(市)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的部门协调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