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字体: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三都水族自治县司法局

主要负责人:梁慧

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军民实训基地6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0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58100

电话:(0854)3921143 3921143(传真)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财务室)(0854-3921143)。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网络、机要保密、信访、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和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及报送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高质量发展考核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承担本部门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分析研判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和管理,编报局机关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治督察科(法宣科)(0854-3923776)(0854-3927106)。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全面依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督导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县直部门法治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督察督办、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并抓好落实。督促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0854-4811623)。承担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对外可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名义开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主体资格的监督审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执法装备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配合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开展综合性或专项监督检查。指导行政裁决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职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应诉科(0854-4811631)。依法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协调等工作。依法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承办以本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应诉案件等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来访人员的接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综合考核指标设置并组织抓好考核考评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律师公证法援工作管理科、法规科)(0854-3922212)。承担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承接办理上级下放及县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协调各镇(街道)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公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执业处理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审核、报送有关工作,承担本局派驻县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督管理和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司法局“放管服”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助县人大常委会起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承担全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报备、清理、后评估等工作,承办县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负责局机关法制审核,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0854-4811632)。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县司法助理员监督管理。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督促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0854-4811634)。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制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工科(0854-4811657)。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按权限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