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876376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04-17 15:50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纠纷
类型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审核认定工作,规范全县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类型补贴,根据《黔南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奖代补指导意见(试行)》(黔南司通〔2020〕61号)、《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三府办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调解纠纷类型认定
(一)口头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各方当事人当场表示和解或当即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可认定为口头调解民间纠纷。
(二)简易民间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不复杂,经一次调解成功的,可认定为简易民间纠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民间纠纷:
1. 事实及权利义务法律关系较复杂,当事人人数在5—10人、且经2次以上调解成功的纠纷;
2. 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纠纷;
3. 经村(居)、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县级部门(单位)调解未果,转由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
4. 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民间纠纷:
1. 事实及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很复杂,当事人人数在10人以上、且经5次以上调解成功的纠纷;
2. 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纠纷;
3. 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
4. 突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5. 重大民事纠纷易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的纠纷;
6. 其他情形。
二、规范调解卷宗标准
(一)口头调解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附有调解工作照片,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简易民间纠纷
1.卷宗目录;
2. 调解申请书;
3.受理登记表;
4.调解笔录(内容涉及多页的制作页码);
5.人民调解协议(内容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6.调解现场照片(标时间、地点、人物及调解争议简要说明);
7.当事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8.案件回访记录;
9. 其他有关内容;
10. 封底。
(三)疑难民间纠纷
1.卷宗目录;
2.调解申请书;
3.受理登记表;
4.调解前的调查笔录(内容涉及多页的制作页码);
5.调解笔录(内容涉及多页的制作页码);
6.人民调解协议(内容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7.调解现场照片(标时间、地点、人物及调解争议简要说明);
8.当事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9.案件回访记录;
10.其他有关内容;
11.封底。
(四)重大民间纠纷
1.卷宗目录;
2.调解申请书;
3.受理登记表;
4.调解前的调查笔录(内容涉及多页的制作页码);
5.调解笔录(内容涉及多页的制作页码);
6.人民调解协议(内容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7.调解现场照片(标时间、地点、人物及调解争议简要说明);8.当事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9.案件回访记录;
10.其他有关内容;
11.封底。
三、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一)口头调解民间纠纷调解每件补贴50元。
(二)简易民间纠纷调解每件补贴200元。
(三)疑难民间纠纷调解每件补贴500元。
(四)重大民间纠纷调解每件补贴800元。
(五)调解民间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并出具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增加补贴50元。
四、规范调解卷宗要求
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要求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格式文书,卷宗材料规范有序装订,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电话号码及身份信息,纠纷事实清楚,协议条理清楚,内容叙述具体,卷宗装订规范,卷面整洁。调解结案卷宗调解员确认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入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