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府行复〔2023〕15号
申请人:韦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73219XXXXXXXX,住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
被申请人:大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潘洪福,系大河镇镇长。
第三人:刘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73219XXXXXX,住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的大府行决〔2023〕3号《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关于“上烂田湾”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于2023年9月14日向三都县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6日向申请人直接送达该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已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