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469243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02 10:29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县(市)水务局:
为加强供水安全状况动态监测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2024年1月23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供水保障问题动态监测排查发现制度》(黔南府办函〔2024〕7号),明确建立“村级自查、乡镇复核、县级抽查、州级重点督导”农村供水4级监测机制,其中,“村级自查”要求包组干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管水员每2天开展一次供水排查。该项机制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村级自查频次由“每2天开展一次排查”修订为“每周开展一次排查”,形成《黔南州供水保障问题动态监测排查发现制度》(修订版),现印发实施,请各县(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黔南州供水保障问题动态监测排查发现制度(修订版).pdf
黔南州水务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