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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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据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种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性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及镇(街道)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业务培训、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考试、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