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3-18 16:01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安全保障、责任追究等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户网站作为贵州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子站,是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对外展示三都水族自治县的一张“名片”,是县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集约化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等信息,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领导简历等可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四条 全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科室在局办公室指导下,依据本制度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对门户网站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七条 门户网站各栏目发布和转载的各类信息来源必须合法、渠道正规,并依据国家和省、州、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 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各科室负责制。

第十条局办公室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府系统政务平台有关管理规范的通知》,负责保障门户网站责任栏目各类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 全局的信息采集、上传及日常维护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需将可复制文字形式上传到门户网站,不得将红头文件、电子公章上传到门户网站,上传的信息作为附件的需先以文字形式上传再上传附件提供社会公众下载,不得直接以附件形式上传。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科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对拟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确保对外发布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审核程序:

(一)以县统计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领导讲话、调查研究等,由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审批发布;在文件制发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发布后5日内,由局办公室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发布;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按“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政策文件起草科室在文件公开发布同时,以一问一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形成政策解读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办公室按程序对外公开,保证政策文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时同步关联政策解读信息。

(二)各科室的简报类信息,由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门户网站后台政务公开专题对应栏目上传送审。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负责网站管理的人员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四)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发布。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三都县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产生舆情;

(七)是否存在错别字、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内容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出现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局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办每年年初印发的栏目信息保障责任分工做好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更新维护,本单位政务公开专题各栏目(除工作动态栏目外)及门户网站其他栏目需对外发布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原则,由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门户网站后台上传发布。

第十八条 在门户网站集约化后台政务公开专题工作动态栏目上传的简报类信息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进行排版,图片宽度为700像素并居中,信息简报一经送审视为本单位已执行“三审三校”后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再次审核后发布。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要建立完善信息对外发布台账清单,规范整理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原始材料归档备查,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按照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查阅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操作日志操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门户网站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公众办事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局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在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栏目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并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三条 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门户网站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账号密码,原则上由在职在编干部掌握管理,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账号密码。若密码忘记或需变更,应及时在本单位集约化平台进行人员更换,或与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联系。

第二十四条 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