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规定,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2、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1、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进展情况;

3、年度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1、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3、免费为群众服务的项目。

(五)工作动态

本机关各个部门日常工作情况、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六)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发送至本机关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现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并当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文化路(公安局旁);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854-3921047,3921046,传真:0854-3921001;

电子邮箱:fzxcxfk@163.com

(二)公开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依申请公开。通过书面申请的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交到指定受理机关,由受理机关登记并对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条例》。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内容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电子邮件标题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通过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题页面(网址:http://www.sandu.gov.cn/zwgk/ysqgk/)按要求提交申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提高申请的办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具体如下: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0854-3922580,传真:0854-3929171,通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县府路,邮编:558100。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