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414019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4-10-15 18:04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为做好2025-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三都水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
二、受理期限及地点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由申请人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所在地向当地镇(街道)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效期限
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许可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需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四、申办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属地布点规划要求。
五、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按照《关于进一步抓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提供零售场所安全鉴定合格材料;
3.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现场审查表);
4.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初审(即日起—2024年10月31日)。申请人到各镇(街道)经办处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由各镇(街道)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由2人以上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二)培训。由各镇(街道)统计申请人数量,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加第三方培训机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查。11月15日前,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各镇(街道)对申请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完成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反馈给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告知申请人。
(四)颁证(2024年11月30日前)。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审核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都水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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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办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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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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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街道 |
392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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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羽街道 |
481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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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镇 |
381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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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镇 |
398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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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镇 |
388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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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 |
30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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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覃镇 |
308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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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阡镇 |
306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