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9719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01-13 15:01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附件1 | ||||||||
| 三都水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制表时间:2023年1月13日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 1 | 城乡医疗救助金 | 三都县医疗保障局 | 黔府办发〔2022〕1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 按照黔南府办发〔2022〕26号文件规定补贴标准执行。 | 一是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困难职工等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 “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可到县级医保经办窗口或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申请。 二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个人申请、镇(街道)对申请救助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其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等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医保部门确认相应救助待遇。 |
按申请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26号) |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pdf
2-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