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1〕26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医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情况初审,经患者或其家属确认,医保部门审核,2023年4月医疗救助35人/次46132.03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医疗救助发放有异议的,请向三都水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反映,我们将认真予以核实。
联系号码:0854-4811633
2023年4月城乡医疗救助明细汇总表(窗口)35人次.xlsx
三都水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