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772979 成文日期: 2020-08-23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0-08-23 02:14
发布机构: 三都水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件有效性: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0年规划“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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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我县疫情后复工复产,着力解决就业民生大计,拓宽就业途径,努力实现助民增收、巩固和提升脱贫成效,促进县域经济稳步发展。依据黔建城管通【2020】58号文件,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助力商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一城一策”的方式,坚持“放管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激活“地摊经济”工作的需要,结合当前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为规范有序开放“地摊经济”,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20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对“地摊经济”工作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助力商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不断创新城市功能,适应广大群众需求,切实解决就业民生问题,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和人性化。

二、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放管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对城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选择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地段,设置临时开放便民服务点,解决市场不足、商户难以进场经营的问题;二是坚持“科学设置,统一管理”的原则,对临时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实行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划定经营摊位区域、统一经营时间,实行编号管理;三是坚持“改善民生,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生存需要和市民需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真正体现便民服务点的便民利民服务功能。

三、组织领导

成立“地摊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剑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石昌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永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唐合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局长)

梁传江(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局长)

韦学俊(县水务局局长)

吴文富(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功登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宗提(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本招(凤羽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潘永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庆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冰、孙玉荣、杨先富、张兵、杨重九等五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县城区“地摊经济”的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四、地摊规划设置及运营要求

(一)设置开放区域

1.露天宵夜摊位:从香港名都大桥往水文站方向靠河边约200米道路及道路两侧人行道路面(海绵城市部分人行道除外)。

2.露天百货摊位:从金桥至水务局靠河边沿线的人行道规划为百货地摊(目前在金桥至邓恩铭广场路段已规划有64个摊位,以全部分配)。

3.露天果蔬类流动摊位临时服务点:恩公街(原老农贸市场)。

4.县城区除8条主干道(中山路、建设路、县府路、环东路、深圳路、都江路、河滨东路、河滨南路)沿街街面外,其他背街小巷有门店的商户在不影响人行道正常通行和消防应急通道的情况下,根据营业需求可适当临时占道经营。

(二)开放时间:所有允许临时开放的地摊摊位都属临时设置摊位,开放时间从2020年7月开始,如遇政策调整所有地摊经营者无条件撤出。

(三)运营方式及相关要求

1.露天夜宵摊位:每日允许开放时间为18:00时至次日凌晨05:00时,实行免费限摊位管理、人走摊走,采取承诺保证的方式监管。营业期间必须铺有防污染地胶、设置垃圾回收桶(包括厨余垃圾),确保摊位及周边卫生清洁,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服从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2.露天百货摊位:每日开放时间为08:00时至22:00时,实行免费限摊位、人走摊走管理,确保摊位及周边卫生清洁,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服从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3.果蔬类流动摊位临时服务点:每日开放时间为10:30时至22:00,实行免费限摊位管理、人走摊走。

4.其他有店面临时占道经营的摊位,实行关店收摊管理,服从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五、工作任务及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地摊经济”开放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安装相应提示牌及积极配合相关成员单位施画临时摊位。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经营户规范、有序发展,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化解经营中出现的新矛盾。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城区内有固定门市的占道经营户进行监管治理(包括宵夜门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地摊经济”的食品安全和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监管。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地摊经济”开放的区域进行规划管理,制定各类地摊的管理办法,确保正常有序运行。

5.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负责积极相关部门对“地摊经济”带开展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的事项进行监管。

6.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地摊周边河道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垃圾、污水乱排乱放污染河道的现象。

7.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地摊经济”区域社会治安的管控,化解矛盾纠纷,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要依法打击。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地摊经济”夜市宵夜摊经营者做好身体体检,并及时办理健康证,确保夜市宵夜摊点食品卫生安全。

9.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我县“地摊经济”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并取得广大市民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家喻户晓,同时,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对此项工作实施跟踪报道。

10.三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区域内广大市民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市民的支持和理解,指导社区对辖区内背街小巷进行监管,尽量减少矛盾和相关投诉,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11.凤羽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区域内广大市民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市民的支持和理解,指导社区对辖区内背街小巷进行监管,尽量减少矛盾和相关投诉,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及分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工作通告、提示牌设置、摊位施画等),完成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开展广泛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2日至7月20日,开始报名、分配摊位,按管理办法运行。

(三)监管阶段:2020年7月5日至上级要求取消地摊经济止,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地摊经济”开展跟踪指导、纠正、执法相关工作,保持有序运行。

(四)总结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总结开放“地摊经济”的工作利弊,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总结会,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是否常态化开放“地摊经济”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与时俱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放“地摊经济”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明确专人负责,给予工作措施保障,做到准备充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做好服务。各单位学习领会“两会”精神,并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引导和指导的作用,积极做好开放“地摊经济”的管理服务工作。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台、新闻媒体、手机信息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加强协作、便民利民。由于“地摊经济”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密切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科学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通告,以及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在落实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做好耐心细致的引导和指导,避免工作粗糙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