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839299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11: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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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全面提高三都水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三都县城区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防范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一)自然灾害。因地震、水灾、火灾、干旱、大雪、大风、暴雨、塌方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引起突发事件。
(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损坏。主要指环卫、户外广告、燃气等设施损坏危及安全的事件。
(三)其它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县委、县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等紧急处置。
第二条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就近支持,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条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
指挥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
(二)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所属各部门联合处置;及时掌握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统一部署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2.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收集、报告信息,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令;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参与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
1.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事处置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舆情工作;协调组织各部门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完成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2.财务科、工会: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后勤及设备保障工作、善后工作。
3.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突发事件中法律法规的解答工作,提供所需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做好有关突发事件案件的听证和行政复议的准备工作。
4.各执法大队: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统计管理。主要指对环卫、广告(店招店牌、沿街大型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燃气等设施损坏危及安全的监管和安全防范;制定突发事件行动方案;具体负责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5.城市管理科: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各部门应急处置情况的督察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6.交巡警大队:负责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交通保畅和警戒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7.局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负责利用数字化系统(天网系统平台)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一线真实的信息,协助做好现场取证工作。
(四)责任分工
1.一般突发事件由局综合科负责处理,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同时向局分管副局长汇报处置情况;
2.较大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处理,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局党组汇报处理情况;
3.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局分管副局长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指挥长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请示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开设现场指挥部,确保事态得到控制,直到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五)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1.当重特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调动所需力量,尽快开展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尽量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发生和选择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请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做好事件调查,形成现场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第一组 疏散维护组
由执法一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执法大队相应人员担任组员。负责突发事件过程中现场人员的疏散、隔离及现场事态的控制,就突发事件作出前期处理,并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对策意见。
(2)第二组 抢险救援组
由执法三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执法三大队、城市管理科相应人员为组员。负责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同时开展加固、拆除、清理现场及救援等工作。
(3)第三组 调查取证组
由执法二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执法二大队、行政审批服务科相应人员担任组员。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拍照、取证,对突发事件提出对策意见以及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对事件原因、责任进行分析和认定,对事件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第四组 综合协调组
由综合科科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人员任组员。负责突发事件中的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调配工作及宣传报道工作。
(5)第五组 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科长担任组长,财务科、局工会人员担任组员。负责做好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
第四条 预防预警机制。各部门应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突发事件隐患及时发出警示信息,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及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市民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及时消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安全隐患。
(一)预防预警信息
制订针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信息报告时限: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向局应急办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预警信息内容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我局工作人员以及协管员或者严重影响我局各部门及办公场所秩序的严重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者打、砸、抢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相关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应当避免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有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 应急响应。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I级)、重大 ( II 级)、较大(III级)和一般 ( IV 级)四个级别。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应急预案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应急预案、三级应急预案、二级应急预案和一级应急预案。
(一)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II级响应)、特大突发事件(I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响应
(1)需要个别人员参加抢险救灾的自然灾害;
(2)阻挠执法人数在5人以下的执法受阻事件;
(3)出现个别执法或被管理对象受轻伤的执法伤害事件;
(4)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下的上访事件;
(5)出现个别人员轻伤或车辆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
(6)所属设施个别损坏,无人身伤害事件;
(7)日降雨量小于50mm,可能出现洪涝的天气;
(8)渣土或垃圾等影响部分路段,造成轻微污染的;
(9)平均风力为6-7级以上,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响应
(1)需要执法大队参加抢险救灾的自然灾害;
(2)阻挠执法人数在5人以上、20人以下或出现一定过激行为的执法受阻事件;
(3)受轻伤人数超过10人或出现个别人员重伤的执法伤害事件;
(4)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上访人有一定过激行为的上访事件;
(5)出现较多人员受伤或车辆受损较重的交通事故。
(6)所属设施部分损坏,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7)日降雨量小于150mm,可能出现洪涝的天气;
(8)渣土或垃圾等影响部分主要路段,造成较重污染的;
(9)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I级响应
(1)需要执法大队全员参加抢险救灾的自然灾害;
(2)阻挠执法人数在20人以上或出现严重过激行为的执法受阻事件;
(3)受重伤人数超过3人或出现危及生命的执法伤害事件;
(4)上访人数超过20人或上访人有严重过激行为的上访事件;
(5)出现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6)所属设施部分损坏,造成人身伤亡事件;
(7)日降雨量小于250mm,可能出现洪涝的天气;
(8)渣土或垃圾等影响大部分主要路段,造成重大污染的;
(9)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二)应急响应
1.III级、IV级突发事件响应
在执法过程中,发生阻碍执行公务行为,造成执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不及时处置,可能会产生较严重后果的,由事发单位负责人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并向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
2.II级突发事件响应
在执法过程中,当发生较大规模人员阻碍执行公务的事件,有工作人员受伤,启动III级应急预案不能有效控制局面的,由事发部门负责人向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后,根据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向分管副局长下达启动II级应急预案指令,分管副局长接到命令后,立即向有关部门下达指令,要求增派人员,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协助事发部门完成执法任务。
3.I级突发事件响应
当III级、II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尚不能控制局面时,视情况研究启动I级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调动全局人员。
第六条 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是: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法处理,强化合作。
(一) 执法受阻事件的处置
1.处置程序
(1)现场执法人员:当遭遇执法受阻时,一般情况下先行报告本大队或科室,然后按大队或科室负责人的要求处置;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并千方百计控制事态发展。接到指示后,按指令处置。
(2)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援助;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得到指令后,按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3)局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则调度执法力量进行援助。
(4)局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判断事件程度,决定初步行动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
2.现场处置方法
(1)以理服人,劝说制止。当遇到当事人强词夺理,拒不服从处罚或者用粗暴行为妨碍执法时,执法人员要沉着冷静,理直气壮地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权利,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并对其妨碍执法行为进行教育,晓之以理,使其停止粗暴行为;对围观群众,从正面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公民维护城管秩序的义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劝说疏散围观群众。
(2)避免激化,迂回执法。对于当事人以暴力或刀具等凶器相威胁,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取证手段,搜集证据,暂缓执法,尔后通过法律程序迂回执法。
(3)把握时机,以快制快。执法突发事件其发生的突发性和发展的快速性,决定着处置工作必须把握时机,以快制快。对于处置一些“钉子户”、“难缠户”以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暂扣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预防措施
(1)当组织容易引发执法受阻的较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时,在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基础上,先期要通过多渠道摸清当事人的情况,力争整治行动平稳顺利。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准备好头盔、手套、防刺背心以及应急药品等,事先与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到有备无患。
(2)对弱势群体的个人(老年人、伤残人、儿童、孕妇、特困下岗职工、精神病患者)出现的违法行为区别与其他人,以教育整改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宜给予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应减轻处罚。
(3)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一般是口头警告或从轻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可逐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制止其再次违章。
(4)对少数民族的个人违章查处时,要以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要把握民族政策,谨慎处置,必要时取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正确掌握罚款幅度。
(5)对违章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示本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执法人员要小心处置,切不可有过急行为而引发严重后果。
(二)执法伤害事件的处置
1.执法伤害事件通常是执法受阻后出现的一种复杂局面,首先要按照执法受阻事件办法处理。无论是被管理对象或是执法人员受伤都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
2.执法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时,一定要控制情绪,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注意取证和找到目击证人,为后期公安部门处理提供依据。
3.执法人员受到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伤害时,在向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要采取防卫措施,保证自身的安全。
4.出现违章者手持刀具等凶器或威胁点燃煤气罐时执法人员应首先疏散围观群众,并立即报警。
5.在查处水果摊点,夜排档摊点等违章行为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其刀具,关闭煤气罐,切断电源,增强对热油、热开水的防范意识。
(三)上访事件的处置
当突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尽量降低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
1.成立四个工作小组:
第一组 法制宣传组
由行政审批服务科担任组长,相关执法大队人员担任成员,负责向上访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第二组 上访接待组
由城市管理科科长担任组长,相关执法大队人员担任成员,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正确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
第三组 现场协调组
由综合科主任担任组长,科室人员担任成员,负责及时掌握群体上访事件的各种信息,与公安、信访等部门及时沟通,稳定和控制秩序,保证接待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第四组 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长担任组长,科室人员担任成员,负责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在处理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过程中,要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加强信息沟通,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安全防范,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尽最大努力减少负面影响。
(四)交通事件的处置
1.执法车辆如发生交通事件,首先要主动救治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局领导报告,注意保护好现场,然后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件进行拍照、取证和处置。
2.为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对无证运输渣土、在运行中有抛洒滴漏等现象的机动车,原则上不予追赶,记住车牌号备查,如需立即跟踪制止,一定要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五)自然灾害的处置。城管执法队伍是担负发生自然灾害时抢险救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局各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的需要,随时接受调遣,完成好抢险救灾任务,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建立抢险救灾组织,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队伍能拉得出,打得响。接到上级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和调动,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抢险救灾的现场。
(六)火灾的处置。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分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下达启动应急命令,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报警后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到达指定位置;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火灾扑灭后,现场应急指挥小组要组织人员负责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第七条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进一步完善应急配套设施和技术力量以及政务12345服务热线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特大应急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发生突发性事件后,事发部门需对事件进行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局相关领导汇报,书面材料内容应有: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突发性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必要时,由局应急指挥部讨论同意后,公开发布,引导舆论。新闻报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歪曲性报道和造谣攻击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引导正确舆论,及时与公安局有关部门联系(例如公安网络监察大队等),监督网上舆论。
(二)物资保障
1.通信保障
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应会同局有关科室积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通信顺畅。
2.车辆保障
局属各部门的机动车辆,应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性能良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机动。
3.资金保障
突发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所需资金,根据预算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局财务科要加强对突发性事件财务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保障种类和范围。
4.培训保障
局突发性事件应急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总体和专项预案,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善后处理。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终止应急状态,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单位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受伤人员抢救救治、人员安置、相关设施的修复等善后工作,因紧急救援需临时征调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的,事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无法返还的,按有关规定,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1.局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及时开展对突发性事件中受伤的人员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对有阻挠执法或有严重暴力抗法行为、并造成伤亡的当事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事件平息后,事发部门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追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事发部门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事发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视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
5.重特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 奖励与责任。我局定期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参加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或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
(2)对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矛盾、纠纷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致使事件发生的;
(3)对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
第十条 附则
本预案由三都水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局综合科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局党组审批后实施。局属各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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