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集中调整,2023年县直部门、镇(街道)权责清单拟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881项。其中,行政许可280项、行政处罚2457项、行政给付64项、行政检查222项、行政奖励79项、行政裁决27项、行政强制162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确认79项、其他类502项。
二、较2022年权责清单各单位事项增减变化情况。2023年,县直部门、镇(街道)各类权责清单事项共减少39项。其中:行政许可增加8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6个镇政府各增加1项);行政处罚减少23项(县卫生健康局减少10项、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减少9项、县自然资源局减少2项、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各减少1项;县医疗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增加2项);行政给付减少1项(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检查减少6项(6个镇政府各减少2项;县教育局增加3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审计局各增加1项);行政奖励减少1项(县民政局);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强制保持不变;行政确认减少15项(县医疗保障局和6个镇政府各减少2项;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减少1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增加1项);其他类减少4项(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增加8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各增加3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2项;6个镇政府各减少2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2个街道各减少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