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消防大队县级消防机构权责清单三级四同参考目录(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 2019-11-20 15:25 字体:[]

县级消防机构权责清单三级四同参考目录(行政许可).doc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

编码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

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备注

1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县(市、区、特区)消防大队、消防大队派驻政务中心窗口

单位法定代表人、具体承办人、窗口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