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2-19 13:05 字体:[]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服务百姓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为中心,以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并指定信息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管审核,各科室报项目、信息科抓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认真清理、分类,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按《条例》和《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据统一格式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通过专栏及时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三)加强督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目,加强公开信息的督办工作,做到公开及时、准确。 

(四)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县按《条例》和《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展政务公开载体,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加强决策及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实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新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积极推进财政、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信息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013年,主动公开全县各类政府信息1333条。其中,概况信息17条;计划总结信息76条;工作动态信息475条;人事信息23条;财政信息2条;重大项目13条;保障性住房54条;其他信息673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3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情况没有。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全县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法院系统未收到任何关于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质量不平衡,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4年,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模式、新途径,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二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各乡镇和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