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sandu.gov.cn/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红光村,邮编:558101,电话:0854-38110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大河镇严格按照《三都县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责任分解表》要求,凡属于单位纳入政务公开任务分解目录的都会在门户网站上公布。2020年以来,我镇进一步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预算和决算公开、决策公开、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脱贫攻坚等年度重点工作增强公开实效。为了更好地梳理政务信息,区分信息来源,大河镇将应该公开的信息梳理分类为法规公文、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社会公益、社会民生、日常工作动态等类别。
2.大河镇严格对照政务信息公开自查的内容,展开了全面自查,并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落实了各部门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和把关也很严格,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了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同时,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了准确及时的公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于提高扶贫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扶贫工作的开展,加强党政机关与群众的联系,为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底,通过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政务信息232条。同时,在“创业之城,清新大河”微信公众端发布信息319条。
3.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利用“创业之城,清新大河”微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各项工作进展、文件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我镇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的情况。
4.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信息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利用“创业之城,清新大河”微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通过微信平台及时更新、发布各项工作进展、文件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信息。三是以公告栏为辅。继续保留对公告栏政务模块的充分使用,方便群众能及时地了解及监督。四是加大对LED大屏幕的利用,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于政务大厅LED大屏幕进行滚动播放,利用群众等待办理业务的时间,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宣传。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2.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备管理人员,加强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制定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等。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3.加强教育培训。信息公开管理员按期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坚持学习培训制度,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共同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2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05.524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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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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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熟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工作开展过程中经验不足,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各站所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
2.公开面不够广,便民信息有待提高。重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公开宣传栏公开政府信息,但未能通过更多、更为广泛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信息,特别是适合村级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科学分类,及时更新。对本镇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加强培训,提高水平。高度重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3.加强督查,提高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进一步按要求完善信息的上报、更新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