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8070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2-19 16:01:58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非公开信息目录 |
发布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 制作时间:2024年2月19日 | |||
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涉密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不予公开。 | |
2 | 未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决算草案、调整预算草案不予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属于未成熟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 |
3 | 重大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在测算、分析等调整过程中不予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属于未成熟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 |
4 |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不予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属于行政机构内部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 |
5 |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特殊县市的财力补助政策及相关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属于涉密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 |
6 | 国有企业财务信息 |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规定,“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自行将汇总和分户数据提供给其他部门和单位”。 | |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制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 |||
7 | 除“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外的其他债务信息,均不予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
8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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