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对《三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送审稿)》合法性审核的函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烟草专卖局:

你单位发来《关于提请对<三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送审稿)>合法性审核的函》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黔烟专〔20202)。

二、审查事项

(一)制定主体: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改稿)》由县烟草专卖局起草,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的规定,制定主体适格。

(二)制定权限: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送审稿)》以规范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为目的,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保护消费者、持证卷烟零售户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属依法行使烟草制品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县烟草专卖局制定权限

   (三)制定内容:三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送审稿)》有总则、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一般规定、特殊规定、禁止性规定以及附则五个章节,其内容围绕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主体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等方面制定,未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证明等事项,整体框架和内容均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制定程序:三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送审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举行听证,且对该规定进行了评估,并经过了县烟草专卖局集体评审通过和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查通过。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三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送审稿)》制定主体适格、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内容未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抵触,我局予以审查通过。

    四、后续程序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和2021年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启用“贵州司法云平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平台的要求,《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制定机关登录“贵州司法云平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平台进行备案。


三都水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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