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国务院发布的文件“立改废释”情况,我县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1件,根据工作要求,已分别对其中涉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的规定、涉及国旗管理的规定、涉及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专门清理。
经清理,我县未制定出台有涉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和涉及国旗管理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未制定出台有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原则或者相关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都水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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