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所属领域: 农业农村
发文字号: 三府函〔2025〕90号 成文日期: 2025-07-16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5-07-18
废止日期: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716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切实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耕地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补贴工作快速有序开展,特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张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抽调,负责统筹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具体负责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编制、数据审核、跟踪调度、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

2.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为基础,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核减以下应排除的面积作为发放依据: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含道路占用、厂房征用等)。

4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2025年三都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1948万元,其中: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21万元,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万元。根据各镇(街道)核实核减结果,经村级公示、镇(街道)审核后予以最终确定,现按照核减核实后的补贴面积334735.52亩进行综合测算,三都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55.98亩,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补贴标准为65.98亩。

4.补贴程序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逐户核实,每个村民小组需推选1—2名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审核: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并在三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代理银行应及时向补贴对象发送免费短信通知。

5.发放时间

20256月启动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都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5.9万元,以农村土地确权农户数量及数据审核、督促检查、系统录入等因素为主要依据,综合评定相关单位工作量,按土地承包确权农户数每户0.75元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三都县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经费安排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等内容,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积极支持和配合补贴工作。

(二)严格核实核减。要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对领取补贴但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不予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四)建立完善档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并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档案,将补贴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附件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经费安排表

序号

镇(街道)

土地确权农户数

工作经费(元)

备注

1

三合街道

3258

2450


2

凤羽街道

2441

1840


3

周覃镇

11067

8340


4

中和镇

12581

9480


5

九阡镇

6540

4930


6

都江镇

9101

6860


7

大河镇

13239

9980


8

普安镇

9445

7120


9

县农业农村局


5000


10

县财政局


3000


合计

67672

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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