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69597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17:13:35 | |
| 文 号: | 三府办发〔2024〕7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件解读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解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推动《三都水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全面完成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和黔南州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整体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结合三都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1.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书面述法+现场述法”活动。政府每年至少安排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2. 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培训。严格落实《三都水族自治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相关学习计划和体系,举办2024年全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深化落实《三都水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各单位制定完成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3.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紧紧围绕成功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目标,严格落实《三都水族自治县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紧盯向上申报、网络核查、实地评估等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创建印证资料,强化“三类重点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强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浓厚氛围。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培育全国、全省法治政府示范项目。持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做好第十批全国、第九批省级和2024年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创建工作,助推基层法治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二、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促进政府作用更加高效发挥
4. 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动态调整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5.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保持抽查事项覆盖率、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均达100%,对信用风险较低的A类企业年度随机抽查重复检查率不超过2%,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推动日常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实行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政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相关单位)
6.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7. 全面提升政府诚信水平。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分级分类梳理建立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台账,稳步有序推进解决。持续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承诺不兑现专项清理。全面梳理省、州、县惠企政策,全面推进“政策找企”“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三、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8.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动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9.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监督办法》等规定,依法识别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核职责,凡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依法制定、依法审核、依法报备,实现合法性审核率、依法报备率、备案审查合格率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四、深入推进依法决策,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0. 强化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县政府依法制定出台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开,纳入目录事项均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1.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黔南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2. 促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有效发挥。建立部门内设法治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跟班轮训制度,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坐班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履职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并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给予表彰,力争年底前实现党政机关公职律师配置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五、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13.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完成后,梳理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已经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对单行条例设置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审查,对确需修改的及时按法定程序审定审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14. 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全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重点开展行政执法正反典型案例和《黔南州“教科书式”行政执法示范片》及指引培训考试,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考试全覆盖,并将成绩列入年度执法质量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15. 进一步规范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或明确的罚款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及时修改废止。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年内完成县乡两级政府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源头治理,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16. 提升涉企联合执法效能。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坚决杜绝未经提醒直接处罚的情况发生,畅通涉企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17. 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黔南州 关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打造黔南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指导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依法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五张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18.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依法依规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特殊行业,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按照《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整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19.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六、完善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通过5.12国家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知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1. 完善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健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推进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等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各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各部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2.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公布应急领域信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和整改落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向社会公布。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七、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深化诉源治理成效
23.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优化方案,完善组织体系、优化队伍结构、强化经费保障,实现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总体占比70%以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率达100%。重点围绕“三调三率”关键性指标进行调度,强化婚恋纠纷、物业管理、金融借贷等领域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4. 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实体化运行,加强在人员配备、办案场所、装备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人员素质、制度建设。加大对行政复议宣传力度、丰富培训方式。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和未经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数量差值情况的调度。规范“院坝听证”,强化调解手段,将调解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润滑剂”,巩固“联动化解”,充分发挥府院与涉诉部门合力攻坚化解行政争议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5.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推出水乡普法短视频,打造水乡普法品牌。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做好“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不断深化“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建设,全面推动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创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等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26.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严格贯彻落实《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八、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27. 深入推进法治督察工作。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八五”普法推进落实情况、《三都水族自治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情况、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情况、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推进情况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储备情况、黔南州2023年法治督察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全县71家单位开展综合法治督察,围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督察情况报告分别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8. 提升行政应诉效果。持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推动县政府“一把手”在第三季度之前完成1次出庭应诉,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首诉”出庭制度,做到“出庭又出声”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争行政应诉工作达到“双三”目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9.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县级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至少在5家民营企业设立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每个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严格按照《黔南州行政执法质量评议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评议,督促部门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30.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31. 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打造县级大厅“一窗通办”升级版,持续推进镇(街道)“一窗通办”改革。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网通办”和“企业之家”增值服务重点工作。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充分发挥“好差评”评价监督激励作用,提升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2. 加大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完善村(居)智慧司法自助服务终端管理机制,保障自助服务终端正常运行,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33. 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广使用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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