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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31141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9-26 17:11:18
文  号: 三府办函〔2025〕4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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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

(二)工作目标。2025年,PM2.5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8%以上,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州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贵州省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对于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涉气产能,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综合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四)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对全县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轻纺加工等传统涉气产业,要引导进行集聚发展。结合辖区内产业特点,对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落实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促进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六)有效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要求,规范两高一低项目建设,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全面排查在建和建成投产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全省对应行业控制目标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常态化监管执法,实行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推进富矿精开精深用矿,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七)积极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城市改造涉及建筑墙体涂刷、市政道路划线、沥青铺装等市政工程鼓励选用低、无VOCs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喷涂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多措并举治理大气环保产业领域低价中标和恶意围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九)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着力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坚持以投资为主线,以项目为王的思路,强化项目谋划申报,积极争取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指标,持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进度。到2025年,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州级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局)

(十)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不完善的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不予审批,高污染燃料不得用于煤炭减量替代燃料。严格控制非工业用煤,推动支撑性燃煤项目等容量替代建设。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十一)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推进以气代煤,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全部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十二)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新、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三)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2025年底全县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基本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全县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每年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工作不少于2次。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传输技术规范,加强检验数据尤其是OBD检验数据的核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检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十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厂矿企业等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管控。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五)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齐加油站点、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严厉依法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六)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1699-2022)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测和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持续落实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机制,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地块扬尘措施是否落实。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全州水平。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配置一体化道路洗扫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保持路面无积尘。制定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及货箱密闭等防尘措施。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7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企业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采取清洁运输、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污染。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引导工业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推进矿山、砂石场扬尘治理,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新建砂石场审批,加强砂石场扬尘防治执法监管,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县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控制在全州平均水平以上。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各镇<街道>

(十八)深入开展人为燃烧污染治理。强化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烧烤污染防治,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加强城郊结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线露天焚烧的依法管理。规范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合理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做好引导、消防、喷灭等配套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管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禁燃限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制定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大气管控方案。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监管

(十九)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整治不达标排放行为,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废气排放散乱污现象,责令汽修行业企业限期整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完成工业炉窑、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全县新、改、扩建建材等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二十一)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二十二)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污染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按要求清洗维护、超标排放等行为。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严格执行《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防止露天烧烤油烟污染。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三)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紧紧围绕省州分解下达的年度和季度目标,加强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调度管理,每月开展一次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配合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来源解析,结合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数据成果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精准管控。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二十四)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三都水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三都水族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适时动态更新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配置道路自动化清扫车、洒水车。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开展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攻坚。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二十五)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来实现考核目标。加强防范人为干扰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划定保护范围、设立警示牌、加装电子围栏等措施,定期开展站点周边人为干扰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二十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管控能力。开展PM2.5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O3逐级校准和VOCs标气量值比对。根据省州安排部署,逐步开展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全面开展降尘监测。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

(二十七)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公安局)

(二十八)强化执法监督帮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逐步完善价格和相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天然气输配价格及城镇管道燃气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行局、县供电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三十)加强资金保障。联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公益类无收益性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多渠道、多领域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

十、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工作统筹,汇聚治污合力。为加强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协调领导,统筹协调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推进本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特成立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冷昌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智堂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抽调,全面统筹工作专班各项工作,负责专班组日常工作。若遇人员变动,相应岗位人员自动接替,不再行文明确。工作专班不刻制印章,由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代章。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编制各自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工作专班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鼓励公众通过电话、微信、随手拍等方式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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