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4894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11 11:39:33 | |
| 文 号: | 三府办发〔2025〕13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4号)《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健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4〕18号)《州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打破户籍限制,通过“连缴激励+断缴约束”机制引导持续参保,减少断保漏保。进一步扎牢我县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应征尽征,应缴尽缴。
二、筹资标准
2026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三、征缴期限
(一)集中征缴期
2026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参保的,个人缴费400元/人·年,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人员,如存在断缴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或未能连续参保的情况(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设定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2025年12月31日前,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从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参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个人缴费1100元/人·年,并从缴费之日起,设定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2.已连续2年(含)及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在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保的,可按400元/人·年缴费,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进行追溯享受。
3.新生儿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享受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参保缴费。其中,2026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可跨年顺延享受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资助标准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
3.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
4.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其中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经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后,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不属于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的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
在扎实做好上述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的基础上,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支持。同时鼓励探索“慈善捐赠”等多元化缴费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
(三)享受资助的条件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19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26号)《州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发〔2025〕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特殊困难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集中征缴期缴费后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群众,在零星征缴期间参保缴费的,按其参保当时实际救助身份类别就高享受参保资助。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线下缴纳方式
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富民村镇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云闪付“政务民生—社保缴费”“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社保缴费”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农商银行、贵阳银行、富民村镇银行等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办理缴费业务。
(三)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方式
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支付宝等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代缴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总体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参保缴费动员,牢牢守住参保工作底线,全力推动2026年度征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
县医保与税务部门牵头与农业农村、民政、卫健、残联、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目标一致、责任明确、数据共享”的工作格局。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各镇(街道):负责本镇(街道)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发动本辖区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确保特殊困难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服务好易地移民搬迁户登记缴费工作,易地移民搬迁户首选在迁入地进行登记缴费,如迁入地不能进行信息登记的,要及时记录并反馈迁出地经办人员进行登记,杜绝群众多次跑多头跑问题,征缴完成数按迁入地计算。
2.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做好参保动员、文件制定、宣传解读等工作,主动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核实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并做好系统标识,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3.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定期统计上报征缴进度,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将城乡居民参保县级配套资金、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参保资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县委政法委:负责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对象认定,并于每月20日前将增减变化的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标识,确保医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认定,并于每月20日前将增减变化的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标识,确保医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对接县财政局落实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资助资金划拨。
7.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认定,并于每月20日前将增减变化的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标识,确保医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对接县财政局落实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资助资金划拨。
8.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特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认定,并于每月20日前将增减变化的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标识,确保医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协助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加大对所属困难群体的参保动员宣传,共同督促动员未参保对象按要求参保。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认定,并于每月20日前将增减变化的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标识,确保医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协助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加大对所属困难群体的参保动员宣传,共同督促动员未参保对象按要求参保。
10.县教育局:负责向县医保局提供在校学生清册,配合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做好县域内在校学生(幼儿园、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职高和高中)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共同推动县域内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11.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并于每月20日前将增减变化的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县医疗保障局和县民政局进行标识,确保医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协助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加大对所属困难群体参保的动员宣传,共同督促动员未参保对象按要求参保。
(三)创新医保宣传引导方式
要聚焦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升级,转变宣传思路,努力推动与群众建立价值共鸣。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讲清楚医保“看病能报销、健康长久保”的双重好处。创新宣传手段,通过真实案例讲解、方言短视频、新媒体传播、扫码一键查询等接地气的方式,让群众真正理解、记住、会用。
(四)加强工作调度
由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牵头,定期对征缴工作进行调度,对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镇(街道),派专人实地督促指导。对征缴工作进展较好镇(街道)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镇(街道)在具体开展参保征缴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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