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65639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6-05 17:26:39 | |
| 文 号: | 三府办函〔2026〕18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首接负责与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首接负责与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企业诉求办理首接负责与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企业诉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决”难题,健全“企呼我应”高效服务机制,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受理、办理、反馈企业各类诉求的全流程管理。企业诉求涵盖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投诉举报、困难求助、意见建议等各类涉企事项。
第三条 企业诉求办理坚持“首接负责、全程跟踪、闭环管控、质效优先”原则,以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工作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推动服务企业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担当”转变。
第四条 首接责任主体认定。企业通过任何渠道反映诉求后,第一个接收该诉求的单位或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首接主体”)。
线上渠道(12345政务热线、信访、政务服务平台、官方公众号、来电、社交平台、邮件等)反映的,渠道管理单位为首接主体;
线下渠道(政务服务窗口、上门走访、来人来信等)反映的,接待单位或工作人员为首接主体;
跨部门、跨领域及职责边界模糊的复杂诉求,首接主体需先行承接,不得当场回绝或推诿、或让企业跑到其他部门去反映。
第五条 首接主体核心职责。首接主体需第一时间接待企业,全面登记企业基本信息、诉求事项、核心诉求及佐证材料,做到“不拒绝、不拖延、不敷衍”,严禁以“不清楚”“不归我管”为由推诿塞责。
分类研判职责。首接主体应在24小时内完成诉求分类研判,分为两类处置:A类为自身职能范围内可直接办理事项,首接主体即为承办单位,限时办结;B类为超出自身职能、需转办或协同办理事项,由首接主体牵头启动分流程序跟踪办理。
牵头协调职责。对B类复杂诉求,首接主体需主动发起协调,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商等方式明确承办单位;职责边界不清的,无法达成一致的提报县营商环境建设专班办公室指定承办单位。
全程跟踪职责。无论诉求是否转办,首接主体均需全程跟进办理进程,及时向企业反馈进展,直至诉求办结、回访企业满意后归档,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撒手、结果不反馈不闭环”。
第三章 闭环办理
第六条 受理登记环节。首接主体接收诉求后,立即录入企业诉求办理台账,明确受理时间、首接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实行“一事一档、一诉一编号”,确保全程可追溯。对诉求表述模糊的,主动沟通补充信息,确保诉求清晰可办。A类、B类诉求首接单位受理登记完成后,即刻报送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备案。
第七条 分类处置环节。
A类诉求:首接主体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结时限,当场可办的即时办结,无法当场办结的按承诺时限推进,自主把控办理质量。
B类诉求:能明确承办单位的,首接主体出具交办单转办,需多部门协同的,首接主体牵头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及配合时限;跨区域、跨层级重大诉求,提请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统筹提级办理。
第八条 限时办理环节。实行分级限时办理,刚性约束办理时效:
咨询类简单诉求:即时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24小时内办结反馈;
投诉求助类一般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
跨部门、政策性强的复杂诉求: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延期的,需提前向企业及交办单位说明理由;拖欠大额企业账款、历史遗留等重大疑难诉求首接主体难以统筹办理的,报请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专题研究,明确办理路径和时限。
第九条 跟踪督办环节。建立“双跟踪”机制:首接主体跟踪转办诉求进展,协调解决办理困难;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依托诉求台账,对超期事项自动预警,通过线上实时监控、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第十条 反馈评价环节。承办单位办结后,第一时间将处理依据、解决方案及落实情况反馈首接主体和诉求企业。首接主体牵头开展回访评价,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收集满意度:
评价“满意”及以上的,诉求闭环归档,并提请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申请销号。
评价“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二次核查办理,重新反馈结果;二次办理仍不满意的,由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调查核实,对存在推诿敷衍等问题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 归档总结环节。各单位定期整理诉求办理材料,包括登记诉求台账、交办单、办理记录、反馈意见、回访结果等,每季度呈报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强化责任传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单位构建“首接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四级责任体系,将首接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第十三条 明确责任分工。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机制完善及重大诉求提级办理,牵头组织联合研判、案例总结推广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机构作为配合单位,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和闭环办理要求,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及首接主体开展诉求处置、协同联动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 健全协同机制。针对跨部门疑难诉求,建立联合研判机制,首接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精准界定职能归属,协办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工作,对推诿不配合的,首接单位提交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调查核实,倒逼协同合力形成。
第十五条 完善监督考核。将诉求办理时效、办结率等纳入营商环境年度目标绩效,对表现突出的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漠视企业合法诉求的,由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调查核实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第十六条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企座谈会、上门走访、官方媒体等渠道,宣传本办法核心内容、办理流程及典型案例,提高企业知晓度。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首接担当、闭环高效”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营商办(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企业诉求办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企业诉求办理首接负责与闭环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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