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89928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8-19 10:17:08 | |
| 文 号: | 三府办函〔2026〕24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护林员管理联审制度(试行)》的通知 |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护林员管理联审制度(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7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护林员管理联审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实现助力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湿函〔2021〕99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4〕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联审”,是指在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续聘及动态管理过程中,由相关县级部门、镇(街道)及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对备选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联审工作遵循“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各级财政资金安排聘用的所有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续聘及在岗资格复核工作。
第二章 联审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护林员管理联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联审工作。联审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县林业局:负责联审工作的总体组织与协调。负责汇总、分发联审材料,并根据联审结果,最终确认聘用名单。建立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档案,将联审资料归档备查。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备选人是否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身份复核。提供权威的脱贫及监测人口身份信息查询与核验服务。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生态护林员备选人是否兼任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对存在“一人多岗”情形的按规定予以清退,并对备选人就业状态进行宏观指导。
4.县水务局:负责其涉及水务公益性岗位信息数据库与县林业局开展资源共享,确保审核备选人不存在 “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情况。
5.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将县级残疾人信息数据与县林业局开展资源共享,确保审核备选人不存在因重度残疾不能履职等情况。(残疾人是否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需与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评估确定)
6.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选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前期宣传、组织报名、村级评议与公示。负责审核备选人是否脱贫户或监测户,是否符合护林员履职的基本身体条件、居住地条件(是否常驻本地),并对其护林知识、管护能力进行评估。负责对备选人年龄进行初步审核与持续监控。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备选人,安置地和迁出地要严格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加强协调联动推进移民社区群众双向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迁领发﹝2023﹞1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初审工作。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备选人初审材料,并统一提交至县级联审。
第三章 联审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联审的核心是对备选人是否符合以下全部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1.身份条件(必须条件):备选人必须是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不符合此条件者,一票否决。
2.岗位排他性条件:备选人不得与现有其他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公益性岗位重叠(“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特殊情况需联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身体与履职能力条件
年龄:原则上,新聘护林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续聘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健康与体能:具备野外巡护的身体基础,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职的重大疾病。对残疾人员,需结合残联意见和林业部门评估,确认其能安全、有效地完成管护责任区的巡护、报告等基本任务。
能力:熟悉责任区及周边山林情况,责任心强。鼓励聘用会使用智能设备打卡并上报巡护情况的备选人。
4.遵纪守法条件:备选人需热爱祖国,热爱林业事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执行力。
5.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章 联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联审程序为“镇(街道)初审上报、部门联合审查、结果反馈公示”:
1.启动与报送:各镇(街道)在完成村级推荐、评议和公示后,将初审通过的备选人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统一报送至县林业局。
2.材料分发与核查:县林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名册分发至各联审单位。各联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职责完成核查,并在《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护林员资格联审表》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县林业局。
3.联席会议审定:县林业局汇总各部门意见后,召集联审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或有特殊情况的个案进行集中审议,形成最终审定结论。
4.反馈与公示:审定名单由县林业局反馈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对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签订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协议。
第九条 动态管理联审:对在岗护林员,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核联审,重点核查其脱贫(监测)身份是否变化、是否新增兼任其他岗位、身体状况是否仍能胜任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启动退出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联审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通畅、审核及时。对在联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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