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719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10:24:45 | |
文 号: | 三府发〔2024〕8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
文件解读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解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都水族自治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党办发〔2024〕39号)要求,为进一步明晰各镇(街道)权责,厘清县镇(街道)职责关系,积极构建权责匹配、上下贯通的县镇(街道)权责体系,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及镇(街道)管理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委托或下放到镇(街道), 确需委托或下放到镇(街道)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批。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或下放到镇(街道)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县直部门要为镇(街道)提供必要的经费、人才、技术保障和条件并进行相应培训、指导。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镇 (街道)委托或下放工作职责。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 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镇(街道)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街道)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均可作为申请主体, 对要求委托或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委托或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委托或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委托下放和对外公布,并赋予相应的事权和财权。
(四)调整。对委托或下放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委托或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镇(街道) 权责清单;对委托或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镇(街 道)承担委托或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县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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