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95307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9-01 11:21:58 | |
| 文 号: | 三府发〔2026〕8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涉及生态环境法典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三都水族自治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1件)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1件)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发〔2018〕189 号)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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