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5470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6-15 16:55:00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 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 | ||
大河镇人民政府、中和镇人民政府、周覃镇人民政府,县民宗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50号)以及《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三农领函〔2026〕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9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三都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下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50号),2026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90万元。
二、支出科目
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入2026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和报账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共管账户或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律进行公告公示,并引导受益群体参与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等原则,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日常跟踪监管,强化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三都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三都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5日-6月24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1.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0854-3928311
2.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0854-3921121
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 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6月15日
(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和应 0854-3928311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人:蒙治林,0854-39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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