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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TY-2013-000026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7-25 00:00:00
文  号: 三府办发〔2013〕1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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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属机构,州直驻县有关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5

 

三都水族自治县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推进质量兴县战略

(一)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开展质量兴县强县、兴企强企活动。在条件成熟的企业中探索开展和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县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二)结合全县“质量月”主题活动,在全县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农资打假等活动,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和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加)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三)以农机、农药、化肥、种子等“三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农资、销售不合格农资和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畜牧环节饲料、兽药专项整治;以保障性住房、校舍、教学楼、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工程施工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劣质钢筋、劣质水泥、劣质电线电缆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提升全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农村工作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四)以全县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以及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完善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增强全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五)在酒店、餐饮、旅游、百货、金融和社区服务等领域,积极推进标准化服务体系,促进我县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行等负责)

(六)加大全县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县农村工作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人行等负责)

(七)以商业、公共场所电梯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八)以空气、水污染等环境治理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等负责)

三、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九)加大对企业负责人质量宣传、培训力度,促使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建立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价值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资公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负责)

(十)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三包(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和制度,将社会责任观念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活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负责)

(十一)以食品、药品为重点,实施产品质量约谈制度。促进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负责)

四、加强品牌建设
    (十二)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强化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培育和规划,不断完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名品牌的培育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服务业名牌创建工作。加大对全县支柱产品的名牌培育力度(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村工作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十三)大力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负责)

(十四)围绕“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加大地理保护产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商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或认定。(县财政局、县农村工作局等负责)

(十五)强化工程质量创优意识,加大优质施工工作的培育力度。(县财政局、县旅游事业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等负责)

(十六)积极推进酒类溯源体系建设和放心酒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村工作局等负责)

五、加强检验检测技术基础建设

(十七)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全县技术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质量检测公共平台的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企业自检能力建设,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村工作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林业局等负责)

六、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质量失信惩戒制度,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人民银行等各部门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积极推进商贸服务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实施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旅游事业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九)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共同负责)

(二十)强化计量支撑作用。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着力抓好集贸市场、眼镜店、加油站、汽车衡、民用“三表”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专项监管,加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市场监管,大力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加强对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质检机构、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工作,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确保相关技术机构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合法、准确、科学、可靠。加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及管理力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保护。有效查处、严厉打击并遏制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违规违法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村工作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共同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不断完善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积极监管和有效监管的质量监管职责。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本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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