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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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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文本

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总体规划

(修编)(2015─2030)

文   本

深圳市鑫中建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发展布局3

第三章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7

第四章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8

第五章 镇域基础设施规划9

第一节 道路交通规划9

第二节 镇域给水排水工程规划9

第三节镇域电力工程规划10

第四节 镇域电信工程规划11

第五节 镇域燃气工程规划11

第六节 环境卫生规划11

第六章 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防灾减灾规划13

第七章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15

第八章 镇域旅游发展规划16

第九章 “三小一特”规划17

第十章 绿色小城镇规划18

第十一章 节能减排规划19

第十二章 镇区总体规划20

第一节镇区规划范围、性质与规模20

第二节镇区总体布局20

第三节镇区道路交通规划22

第四节镇区绿地景观规划23

第五节镇区给水工程规划23

第六节排水工程规划24

第七节电力工程规划24

第八节电信工程规划25

第九节邮政工程规划25

第十节燃气工程规划25

第十三章 镇区环境保护规划26

第十四章 镇区环境卫生工程规划29

第十五章 镇区综合防灾规划30

第十六章 “四线”控制规划31

第十七章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33

第十八章 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建议34

第十九章 附则35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促进普安镇由普安、交梨合并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科学引导村镇建设,根据《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号,《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原则

1、区域统筹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4、集约利用原则;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具有促进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性;

2、三都西北部城镇综合发展的对接性;

3、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先行;

4、突出地域特色和发挥地方优势;

5、小城镇向中等城市发展的前瞻性。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

(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村庄、集镇规划和建设管理条例》;

(6)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7)《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财建〔2011〕341号)》;

(8)《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12〕25号)》;

(9)《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发[2012]54号)》;

(10)《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BDJ52/T060—2012);

(11)《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8+X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要点”(黔镇联办通〔2014〕21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省100个示范小城镇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办通〔2015〕249号)》;

(13)《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

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4)《黔南州“一圈两翼”发展规划(2014-2025)》;

(15)《黔南州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

(16)《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

(17)《三都水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

(18)《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总体规划(2008-2025)》;

(19)《普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2020)》;

(20)普安镇山地高效农业产业发展情况

汇报(2015.4)

(21)三都水族自治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批复文件;

(22)普安、交梨相关基础资料;

(23)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4)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5条规划期限

结合普安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2030,共16年。

近期:2015年—2020年;

中期:2021年—2025年;

远期:2026年—2030年。

第6条规划范围

镇域规划范围:以合并后的新普安镇行政界限为边界,总面积166.6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范围:普安镇政府所在地,规划面积586.16公顷。     

第7条强制性内容说明

本次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和修改,必须就其必要性作出专题报告,并经普安镇人大或其常务理事机构同意,由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二章 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与产业发展布局

第8条总体发展目标

将普安建设成为一个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柱,以新型农副产品加工、休闲及乡村旅游业为依托的商贸集散兼旅游景观型示范小城镇,打造成为“产业富镇、工业强镇、旅游兴镇、特色名镇”。

“产业富镇”:大力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提升普安各项产业在贵州东南部次区域内的份额,积极发展旅游服务业,争取实现第三产业与第一产业并驾齐驱,为普安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强化普安作为三都北门重镇的门户地位;

“工业强镇”: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积极优化现有的工业产业,发展新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代价,推动产业链发展,壮大主导工业产业;

“旅游兴镇”:大力开展“水族端节卯节”、“九月九重阳节”、合心村“七月半”、交梨苗族“吃新节”等活动,加大力度建设岩寨岩洞、寿霞山旅游项目等,对接三都综合旅游区和三都神秘水族文化风情带旅游线路,发展普安旅游产业,并利用厦蓉高速、余安高速和贵广高铁两侧良好的自然环境以及普安河、交梨河等,积极发展精品旅游业、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特色名镇”:依托三都县作为全国唯一的水族县,全力打造水族文化、水族风情、水族民风民俗等水族历史遗存,并以普安被省委、省政府列为贵州省5个100重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13年被中国葡萄协会授予“中国水晶葡萄之乡”称号等为由,以此体现普安作为特色名镇的称号。

第9条发展定位

将普安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以商贸物流为支柱,以旅游集散为主导、以新型农副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度假为依托的商贸集散兼旅游景观型小城镇,并将其建设成为贵州省重点示范镇与绿色低碳小城镇。

第10条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普安镇具体建设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指标

大类

指标

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值

目标值

指标

类型

现状

近期

远期

经济指标

经济

指标

GDP总量

万元

42304

93069

573305

引导型

人均GDP

元/人

9100

16600

59000

引导型

经济

结构

指标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

5

20

40

引导型

旅游业在GDP的比重

%

5

30

60

引导型

现代农业占一次产业比重

%

20

30

40

引导型

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

%

2

20

30

引导型

社会人文指标

社会人文指标

人口

指标

人口规模

万人

46488

52100

74350

引导型

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

%

2

30

50

引导型

医疗

卫生

指标

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75

78

80

引导型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

17

312

450

控制型

每万人拥有医生数

17

156

225

控制型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

%

90

100

100

控制型

教育

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

m/个

300

300

300

控制型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2

100

100

控制型

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

15

15

控制型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10

60

100

控制型

劳动力技能普及率

%

20

50

80

控制型

生活

指标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6685

11550

35112

引导型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元/人

9100

16600

59000

引导型

生活用水集中供水率

%

15

80

100

控制型

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m2/人

30

60

80

控制型

公共

服务

指标

(镇区)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面积

m2/人

0

2.35

1.14

控制型

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m2/人

0

2.35

1.14

控制型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

m2/人

0.21

1.14

0.44

控制型

教育设施用地面积

m2/人

5.51

5.28

2.47

控制型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

m2/人

0.21

1.14

0.44

控制型

人均防灾场所用地面积

m2/人

0

3.37

1.48

控制型

资源指标

水资源

指标

地区性可利用水资源

万m3

15000

12000

12000

引导型

雨水集中利用规模

万m3

3000

5000

10000


土地资

源指标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m2/人

88.90

102.20

99.51

控制型

环境    指标

镇区人均公共绿地

m2/人

0.36

8.55

8.71

控制型

污水处理

镇区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率

%

30

80

100

控制型

镇区污水处理率

%

20

80

100

控制型

垃圾处理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0

80

100

控制型

垃圾集中收集率

%

20

80

100

控制型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率

%

60

90

100

控制型

声环境

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

%

50

70

90

控制型

绿色发展指标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20

60

80

控制型

万元GDP耗水量

m3/万元

50

200

400

控制型

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

5

40

60

引导型

清洁能源利用比例

%

5

50

80

引导型

开放度

指标

旅游发展指标

游客人次数

人次/年

5000

50000

100000

引导型

景区、景点数

5

10

20

引导型

主办旅游活动数

3

20

50

引导型

经济外向

出口商品价值

万元

0

5000

10000

引导型

人员交流

出外打工人数

18000

10000

5000

引导型

外来打工人数

1000

5000

20000

引导型

项目资金

引进项目

5

15

30

引导型

引进资金

万元

8200

25000

100000

引导型

第11条经济发展目标

1、近期2020年全镇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约93069万元,中期2025年全镇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约260593万元,远期2030年达到约573305万元。   

2、 近期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11550元,中期202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21945元,远期203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35112元。   

第12条人口发展目标与城镇化率

人口发展目标:近期2020年镇域人口预测达到52100人, 中期2025年镇域人口预测达到60650人,远期2030年镇域人口预测达到74350人。

近期2020年镇区人口预测达到15000人,中期2025年镇区人口预测达到26000人,远期2030年镇区人口预测达到39000人。

城镇化率:近期2020年全镇城镇化水平预测为28.79%,中期2025年全镇城镇化水平预测为42.87%,远期2030年全镇城镇化水平预测为52.45%。

第13条发展策略

1、产业结构调整策略;

2、区域融入策略;

3、空间发展策略;

4、城乡统筹策略;

5、社会事业发展策略;

6、城镇特色塑造策略。

第14条产业发展布局

1、第一产业

各村发展以城镇为服务主体的粮、蔬、经、果、茶、禽、渔生产及加工业,以观光农业、生态农业为主要发展模式,培育和推动农业产业化。

加快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建设常规蔬菜、特色蔬菜的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加速山地水晶葡萄的产业化发展,尤其“做大水晶葡萄产业,做强无公害蔬菜产业,做优茶果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建设黑毛猪养殖基地等。

2、第二产业

大力实施“工业强镇”战略,以培育发展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努力把普安镇建成三都水族自治县重要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新型轻工业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尤其以交梨社区为核心区进行重点发展。

3、第三产业

依托普安镇交通区位、旅游资源以及生态农业等方面,大力发展旅游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以服务业为支撑的经济圈,充分利用普安10公里水晶葡萄长廊、普安河、“水族端节卯节”、“九月九重阳节”、 “七月半”、交梨苗族“吃新节”活动、岩寨岩洞、寿霞山旅游景区、高屯生态园、百果园、特色村寨等自然风光优势,开展生态游、观光游、度假游,休闲游,特色游,将普安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旅游著名乡镇。

第三章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15条迁村布点规划

将原26个中心村合并调整为7个中心村,具体调整如下:

1、新华、群益、普屯、燎原、建华5村合并为普屯村;

2、新联、永兴、高屯、王家寨4村合并为交梨村;

3、高绒、阳冬、前进3村合并为前进村;

4、展望、重阳、合心(崩寨)3村合并为重阳村;

5、合心(的刁)、鸡照、光华、总奖4村合并为阳基村;

6、星光、燕高、双江3村合并为燕高村;

7、梁家沟、永合、野记、高平、望月5村合并为高硐村。

第16条镇村职能结构规划

第一级:镇 区——普屯村,作为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核心区,承担镇域社会公共设施服务和市政服务功能,是全镇的行政基地,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旅游接待、生态农业、民族特色展示、乡村旅游观光、住区开发建设等产业,人口规模控制在39000人。

第二级:社 区——交梨村,是镇域服务次中心,作为社区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该片区的社会公用设施和市政服务功能,主要以生态产业园区、山地高效葡萄种植等为主,人口规模控制在12000人。

第三级:中心村——前进、重阳、阳基、燕高、高硐共5个村,产业发展主要以乡村旅游、生态农业和特色种养殖业为主。

第17条空间结构规划

结合普安镇空间产业布局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区”的产业空间布局。

1、一心

指普安镇区,即普屯村作为城镇发展核心区,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商贸服务、旅游集散和特色民族展示等为中心,承担镇域社会公共服务和市政服务功能。

2、两轴

两轴指沿G321发展的城镇经济发展轴和沿高硐村—交梨村—燕高村的生态旅游发展轴,两轴形成“X”型城镇发展轴和生态旅游观光轴。

3、三区

结合普安镇实际情况和总体发展趋势,三区主要为: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区、生态农业观光区以及特色种养殖业发展区。

第四章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普安镇区:作为镇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公共设施配套较为集中,主要有镇级党政机构、初中小学、幼儿园、科技站、广播电视站、图书馆、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体育运动场、综合医院、防疫站、卫生监督站、商业金融设施、集贸市场、敬老院、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接待中心等。公建设施按照人口规模、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

交梨社区:由于该社区距离普安镇区较远,因此规划仍保留现状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不仅满足当地居民日常生活必备的各项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活动站、小吃店、副食品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计生站等设施,同时也为附近的中心村提供服务,成为该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核心区,同时还设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农机技术推广站等。

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以满足各村村民日常生活必须的设施为主。如村委会、小学(部分含学前班)、小卖部、食杂店、卫生室、村活动室等,高一级的服务设施可与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共享。

第18条 教育设施规划

初中:全镇共设置1所中学,将普安中学扩大至30个班;

小学:全镇共设置5所小学、8个教学点。

幼儿园(含学前班):全镇共设置11所幼儿园。

第19条 科技设施规划

有选择地在普安镇域周围及生产条件良好的片区进行农业优良品种、适用技术的实验和引进,形成全镇农业科技示范建设基地。

第20条 医疗保健设施规划

规划参照国家医疗床位数规定,其床位规模取6床/千人,全镇规划确定医疗床位数为446床。

第21条 文体活动设施规划

规划在镇域范围内建成有一定水准的供全镇及周边地区共用的体育运动场,充分利用中小学体育场所,最大可能地提高体育运动场地的使用效益。

中心村结合小学、文化娱乐活动等设施,在建成一个篮球场和一个乒乓球室的基础上,保证体育活动与文体活动相得益彰。

第22条殡葬设施规划

近期以利用镇域现有的殡葬设施为主,到远期,一是促进和加快殡葬制度改革,推进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规范和组织经营性殡仪馆和火葬场建设;二是引导公益性公墓合理发展,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促进公墓合理布局。

第23条 其他设施规划

加快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就业容量,保证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依法做好劳动检察、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仲裁等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规划新建1所敬老院,位于普安镇区规划范围内。

第五章 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24条 道路规划

1、高速公路-保留厦蓉高速、新建余安高速,并在双江村设置匝道口;

2、铁路-保留现状贵广高铁,并在普安设置客运火车站,作为三都站;

3、快速路-将现状320国道交梨段进行改线,在普安镇区南部新建30米大道作为联系三都猴场片区的城市快速路;

4、各中心村道路-改造和扩建阳基、重阳、前进、高硐、燕高4个中心村的交通路网,新建新镇政府门前大街,形成环形交通网络,进一步拉动各村地域发展。

第25条道路建设项目

(一)高速公路

保留厦蓉高速并充分利用,加强普安与三都、都匀和珠三角城市的联系。规划在建的余安高速在双江村设置匝道口,加强与普安的联系。

(二)铁路

规划保留现状贵广高铁,并在普安设置客运火车站,作为三都高铁站,加强了普安与三都及周边县、市以及珠三角的联系。

(三)快速路

规划将现状321国道交梨段进行改线,并在普安境内进行路面加宽改造,路面宽8米,沥青路面。

在普安镇区南部新建30米大道作为联系三都猴场片区的城市快速路,道路等级为一级,可衔接对外交通线。

公路交通规划建设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改造321国道,对交梨段进行改线;改造988县道,建成二级公路,争取纳入省道范畴。

2、新建普安—三都猴场片区城市快速路,道路等级为一级。

3、规划改造交梨社区主干路为三级公路。

4、改造阳基—重阳—普屯和交梨—高硐—三都道路为四级公路。

5、其他村寨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造村寨之间联系公路,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

第26条交通设施

铁路客运站:规划在普安设置客运火车站1个,即三都高铁站。三都高铁站作为区域交通设施,服务周边县、市,成为黔南州与外界沟通的门户之一。

公交枢纽站:规划结合上位规划(三都总规),在普安设置公交枢纽站1个。

长途客车客运站:规划结合上位规划(三都总规),在普安设置三都高铁枢纽长途汽车客运站1个,作为二级客运枢纽站。

综合交通枢纽:由三都高铁站(贵广高铁站)、三都高铁枢纽长途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社会停车场等形成综合交通枢纽。

第二节镇域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第27条给水工程规划

普安镇区水源规划:规划普安镇区近期在上甲招新建给水厂,规模1.3万立方米/日,水源取自上甲招、新寨处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点半径150米以内为水源保护范围。远期在普安河上游岔河新建给水厂,以满足镇区及承接区的用水,并保留上甲招给水厂,作为镇区补充水源。

交梨社区水源规划:规划交梨社区仍使用位于羊勇关(倒马坎)附近给水厂,但需扩大水厂规模,再结合三都总规,新建苗龙水厂,规模3万立方米/日,以保障交梨社区用水需求。

各中心村水源规划:规划各中心村采取集中供水,就近取用水质较好的地下水或地表水作水源,村民通过敷设给水管网接高位水池或蓄水池之水解决生活饮水问题,但饮用水源必须采用小型分离型净水设备进行处理达到生活饮水标准后才能饮用。

第28条镇域用水量预测

生活用水量:近期2020年为5210m³/日,远期2030年11152.50m³/日。

工业用水量:近期2020年为1563m³/日,远期2030年3345.75m³/日。

其他用水量:近期2020年为1693.25m³/日,远期2030年3624.56m³/日。

总用水量:近期2020年为8466.25m³/日,远期2030年18122.81m³/日。

第29条排水工程规划

镇区及交梨社区采用分流制,其余中心村采用合流制。

普安镇区及交梨社区应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其余中心村根据地形条件和实际情况将生活污水按照相邻农户(或三户或五户,根据实际情况定)进行人工湿地系统或自行修建小型简易污水处理池处理,污水也可通过砂石、土壤过滤和水生植物根茎的多种微生物活动对污水进行吸收、转化、分解,待水质得到净化后,符合现行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后供农田灌溉之用。

  1. 镇域电力工程规划

第30条负荷预测

普安镇域近期生产生活用电负荷10420KW,电量为9128万KWh,远期生产生活用电负荷23074KW,电量为20213万KWh。

第31条供电电源

保留现有35KV杨勇关变电站。远期新增110KV普安变,以保证用电需求,并对35KV杨勇关变采取增容措施,远期升压至110KV。在交梨社区新增110KV工业园区变,以适应发展产业园区电力负荷增长的需求。

第32条电网规划

规划电源采用国家电网供电,供电电压等级为220KV、110KV、35KV、10KV。

第33条高压走廊

35kV以上的线路应尽量避免跨越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进入城镇或在城镇附近通过的线路应预留高压走廊宽度如下:

110kV 20米

35kV   18米

10kV架空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红线应保持的距离为≥5米。

第四节镇域电信工程规划

第34条预测电话用户数

至近期2020年,全镇固定电话普及率为18部/百人,全镇电话用户为9378门;

至远期2030年,全镇固定电话普及率为20部/百人,全镇电话用户为14870门。

第35条电信设施规划

规划在普安镇区新建标准化电信营业所,交梨社区设置电信营业厅,并在有条件的中心村也可设置电信营业厅,逐步实现村村通电话。

第36条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普安镇区邮政所,新增交梨社区邮政所,以满足全镇邮政需求,并在普安镇区、交梨社区及各中心村合理位置布置报刊亭、阅报窗,以方便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完善邮亭、邮筒设置;在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设置报箱,以方便邮件递送;在各中心村建立邮政代办点以方便群众用邮。

第37条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全镇远期的广电信号取自普安镇区的广播电视站和交梨社区的广播电视站。广电光接点按每个光接点服务500~600个用户终端。

第五节镇域燃气工程规划

第38条能源规划

规划在普安镇逐步推行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结合普安镇实际情况,镇区和交梨社区生活能源以太阳能、瓶装液化气和电能等为主;在各中心村以沼气作为村民生活能源,型煤逐步过渡为电能、瓶装液化气。

第39条能源普及率

规划能源普及率近期(2020年)达70%,远期(2030年)达100%。

第六节环境卫生规划

第40条垃圾量预测

规划至2030年普安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89.22吨/日。

第41条粪便产量预测

普安镇粪便日产量约为92.94吨,日清运量为18.59吨。

第42条工业固体废弃物预测

至规划期末工业固体废弃物为30万吨/年。

第43条垃圾收集系统规划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流程:分类袋装-分类清洁楼-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处理场。

第44条清洁楼

垃圾清洁楼服务半径500~1000米,用地面积不小于250m2。

第45条垃圾转运站

普安镇共新建8个垃圾转运站。其中镇区2个,交梨社区1个、其余中心村各1个。

第46条特种垃圾收运处理

医疗卫生部门和涉外部门的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上门收集至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第47条工业垃圾收运处理

工业垃圾一般由工厂自行收运或委托清运公司负责收运。可回收部分进入废品回收系统,不可回收部分进入普安镇普屯村填埋场进行填埋,有毒、有害和重金属垃圾不得进入垃圾填埋场,由环保部门负责送往三都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第48条污泥处理

为节约投资,发挥节约式污泥处理厂的规模优势,降低污泥处置过程的运行成本,普安镇区和交梨社区新建污水厂污泥经过脱水后集中至普屯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第49条粪渣收运处理

所有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到污水处理厂。

第50条环卫停车场

普安镇至规划期末需环卫车辆15辆。环卫停车场总预留用地面积2250m2。

第51条环卫工人休息室

普安镇至规划期末共需环卫工人休息室共8处。其中镇区2处,交梨社区1处、其余中心村各1处。

第52条进镇车辆冲洗

规划在321国道、普安收费站(余安高速匝道口)等三都县、丹寨县入口各设1座进镇车辆冲洗站。

第53条环卫管理站

规划共设环卫管理站2个,只设置于镇区范围内。

第54条公厕

至规划期末普安镇新建公厕共22座,其中普安镇区约8座 ,交梨社区4座,其余中心村各2座。

第六章 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与防灾减灾规划

第55条生态保护规划

把普安镇生态分区分为三级: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控制区、村镇建设区。

1)自然生态保护区

这类区域范围包括普安镇域内大片自然山地、林地,河湖水系自然区域,以及散布在村镇中的零星林地、山地。这些区域山体连片,环境荫蔽,植被茂密,土壤肥沃,系属镇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环境、生物物种保护林,主要位于重阳、阳基和高硐三个村大部分区域。

2)生态敏感控制区

该类区域主要位于生态保护区与山地、村镇建设用地毗邻处,村镇中的绿地、河湖水系周边保护地带,地理高差较大的阶地,山谷地带,天然河流沿河两边50米环保控制区,天然湿地等,主要为普安河、交梨河两侧的防护绿地以及贵广高铁和厦蓉高速、余安高速两侧的防护绿地以及镇区规划建设的所有绿地等区域。

3)城镇建设区

该类用地是除以上区域外的用地区域,该区域地势较平坦,地基承载力良好,生态敏感度低,所以适宜各类建设开发,主要为普安镇区所有已建和拟建、待建建设用地。

在生态建设中,应切实保护河道,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加强环保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科学管理环境。

第56条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环境

规划近、远期普安镇域内各风景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镇区及各村寨居住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近、远期确保猪槽摊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3、声环境

规划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控制普安镇域内各功能区的噪声污染,并应达到相应标准。

4、固体废弃物

规划近期提高垃圾收集率、集中处理率,消减日垃圾总产量10%。

规划远期,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建立起成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分类回收体系,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产业化体系完备。日垃圾总产量在近期的基础上再消减10%;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5、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措施

1)发展沼气

2)合理利用农药、化肥、秸秆还田

3)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

4)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第57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普安镇所有存在地质灾害的地段,均应采取预防性和治理性措施。

预防性措施:限制和规范人类工程经济行动;加强监测预报;避让搬迁。

治理性措施主要是以下七种措施:

(1)拦挡、抗滑

(2)排水防渗

(3)削方减载(含剔除危害岩体)

(4)坡面防护

(5)疏通排洪沟渠

(6)修建排洪沟渠   

(7)填堵夯实   

第58条防洪规划

规划猪槽滩水库按50年一遇进行设防,普安河及交梨河的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他村庄按10年一遇设防。

第59条抗震减灾规划

普安地区属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

1、避震疏散工作由三都水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并开发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为主组成领导体制。

2、生命线工程应按七度设防,抗震构造按七度设防。

3、对镇域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有计划分段、分期进行加固,特别是生命线工程抗震加固。

4、镇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易燃、有毒的工厂、储备仓库和经营点。

第60条消防规划

普安镇消防设施设置于普安镇区,即在普安镇区新规划二级普通消防站一座。在镇区道路建设时配套建设消防栓。在交梨社区和各中心村相应组织群众消防,林场建立林业消防队伍。

第七章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61条空间管制分区

将普安镇土地及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类。

第62条分区范围

1、禁止建设区

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防护绿地、文物保护区、大型市政管道控制带,河湖水库及岸线保护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在阳基、重阳、高硐三村较多,燕高村有部分区域。

2、限制建设区

规划将一般农田用地,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区及其景观建设区,重点少数民族村寨,地质环境不适宜区,山林绿化区等划入限制建设区。普安镇限制建设区主要为普安镇区、交梨社区以及所有村寨建设用地等。

3、适宜建设区

规划将除禁止建设区和建设区外其余用地划入适宜建设区。

第63条管治依据及措施

1、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中应遵循《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的规定,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建设活动。当确有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可根据相关手续征用基本农田,但必须在全县范围内保持基本农田的占补平衡。

2、限制建设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进行了有限度的开发、建设及整治,但在建设之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包括建设部门意见,执行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

3、适宜建设区:一切建设活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BG50188-2007)》的管理程序下进行,不得随便乱占乱建。

第八章 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64条旅游资源条件

1、岩寨岩洞景区

2、寿霞山旅游景区

3、普安“10公里葡萄长廊”

4、普安生态农业兼乡村旅游景观

5、中国苗族“九月九·重阳文化风情街”

6、普安民风民俗

7、普安高铁新城

第65条旅游结构规划

规划普安镇旅游产业以“两轴、一环、三基地”进行发展。

第66条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1、强化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

2、加快旅游资源开发

3、旅游路线规划

第九章 “三小一特”规划

普安镇作为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之一,规划应按照贵州省三小一特和六型示范小城镇的要求进行发展,并应注重民族特色,彰显普安交通区位、自然景观、布依族建筑风格、民族风情和文化品位等特色,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城镇。

第67条小而精——精致小镇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旅游接待设施、产业及民生等项目,大力提升城镇品位,美化镇区环境,构筑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普安镇的综合承载能力

第68条小而美——美丽小镇

镇区空间布局上注重城乡融合,体现田园风光,保持乡土特色,尊重地形地貌、山体河流等自然条件,顺应自然、显山露水、引绿入镇,保护自然之美,力争将普安镇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民风浓郁、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环境优美、宜居、宜商、宜业、宜游、宜文的美丽城镇。

第69条小而富——富裕小镇

依托中国最大的水晶葡萄基地、交梨山地生态高效葡萄产业园、普安黑毛猪、普安朵红果等农特产品、寿霞山旅游景区、高屯生态园、百果园等,重点建设工农副企业,形成中部综合服务区、东北部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区、西北部特色种养殖业发展区以及南部的生态农业观光区,大力发展商业贸易、特色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实现产城互动、人气聚集、和谐发展的小而富的城镇新格局。

第70条小而特——特色小镇

按照商贸旅游型、绿色产业型城镇的特点,在规划设计上注重小城镇的特色发展,建筑风格、民族风情和文化品位等。从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等方面形成特色,突出其示范带动的作用。

第十章 绿色小城镇规划

第71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财建[2011]341号);

4、《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5、《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第72条规划定位

规划将普安镇定位为旅游商贸集散型小城镇,在区域内有较大商贸物流且有小商品和农副产品集散传统的小城镇。

第73条规划任务

普安镇需突出绿色生态,保证重点工程。切实增强本镇节能减排能力,重点考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建筑节能、节地、节水、清洁能源、环境污染等问题。

第74条规划具体内容

普安镇作为商贸集散兼旅游型绿色小城镇按商贸集散市场建设、商贸业作用两项进行分析。

而定位为旅游型小城镇,需按旅游资源、旅游建设、旅游业发展水平三项进行分析。

第十一章 节能减排规划

第75条节能减排的意义

1、政治意义

2、经济意义

3、社会意义

第76条节能减排的措施

1、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2、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要强化技术创新。

4、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

第77条节能减排具体内容

1、节地

全镇建设用地必须选择无自然灾害的地区;建设用地建设前必须进行地质评估及压覆矿产评估;新建住宅建筑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

2、节水

全镇合理利用和收集雨水资源,可采用蓄水池和平屋顶进行雨水收集;设置雨水收集池,以备不时之需;使用节水器具,合理敷设管网,严禁浪费水资源;通过活性氧化铝处理达标后,再通过管网运送至各家各户才可使用;绿化景观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中远期采用非传统水源。

3、节材

严禁使用空心黏土砖;建筑装修材料采用放射性元素不超标的材料;优先选用当地建筑材料。

4、节能

全镇范围内近中期大力发展沼气,远期逐步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板;所有重要道路采用太阳能节能灯具;中心村主要地段路灯照明近期采用普通节能灯具,中、远期全部采用太阳能灯具。

第十二章 镇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镇区规划范围、性质与规模

第78条镇区规划范围

普安镇区规划范围为原燕高村、普屯村、新华村、双江村、群益村、燎原村的较集中范围,位于普安镇域中部,规划总面积为586.16公顷。

第79条镇区性质

规划通过对镇区在区域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镇区的形成和未来发展的主导因素分析,确定普安镇镇区的性质为:普安镇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商贸物流业为支柱,以农业观光、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业为依托的商贸集散兼旅游景观型示范小城镇。

第80条镇区人口规模

近期(至2020年):镇区总人口达15000人。

远期(至2030年),镇区总人口达39000人。

第81条镇区建设用地规模

依据相关规范,考虑镇区近期建设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普安镇区规划范围如下:镇区规划范围586.1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99.51㎡/人。

第二节镇区总体布局

第82条用地发展方向

镇区主要是以居住、农业观光、商业和休闲旅游为主。整个镇区是沿道路发展,因镇区规划范围内北侧地势高差较大,根据用地特点,确定发展方向在完善现有各区块基础上主要由中部向南北两侧进行延伸发展。

第83条规划结构

规划镇区总体布局结构为“一带、两轴、三片区”的空间布局形式。

“一带”——即依托普安镇区河流与两旁的景观绿化,从而带动河流两侧用地的发展。

“两轴”——即镇区贯穿南北部和东西部的城镇发展轴。

“三片区”——即位于普安镇区三个组团中的三个片区。生态观光区;商住与现代服务区;商贸物流、加工业、文化旅游综合区。

第84条居住用地(R)

根据普安镇实际发展情况,规划居住用地,含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布局于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品质的地区,并逐步对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所在地的村庄进行改造,逐渐完善各类配套建设。

规划至2030年居住用地为125.1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2.24%。

第85条公共设施用地(C)

镇区公共设施用地是落实镇区经营理念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对象,也是镇区重要的功能性物质资产。

规划至2030年公共设施用地58.5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09%。

1、行政管理用地

因现状行政中心已不能满足普安镇的发展和办公需求,规划将其搬迁至原址西北部,新建行政中心,以达到示范镇标准。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1.8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48%。

2、教育机构用地

根据普安镇教育发展,结合普安实际和服务半径,规划在北部组团新建一所24班小学以及新建12班幼儿园1所,扩大现状中学和中心完小、新华小学及幼儿园规模,使整个规划范围内教育设施满足服务需求。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9.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48%。

3、文体科技用地

规划新建大型体育运动场1处,位于新建行政中心北侧,在新规划的小学旁新建一处青少年活动中心,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另外在新行政中心入口处新建休闲广场。在规划区北部规划两处娱乐、度假用地。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4.4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5%。

4、医疗保健用地

规划新建卫生院位(其床位规模取6床/千人,规划末期最低需230床),位于新建行政中心旁。在镇区西南侧规划一处养老院。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1.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44%。

5、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采用集中与分散、线状分布和点式集中分布相结合,沿主要街道布局。点式集中分布主要形成专业商业区域,线状分布以解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用品供应,沿街商业沿主干路布局。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29.6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65%。

6、集贸市场用地

规划取消原有的闲散集市,新建4处集贸市场,另在南部组团新建一个大型综合型集贸市场,作为农副产品交易场所。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11.2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89%。

第86条生产设施用地(M)

普安作为旅游商贸集散型城镇,综合镇区在整个普安镇的定位,依托新规划的30米大道发展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40.56ha,占建设用地的10.45%。

第87条仓储用地(W)

镇区作为三都县的高铁停靠站所在地,根据火车货运站场的需要,集中布置在高铁站的东南侧以及南部地块。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5.30ha,占建设用地的1.37%。

第88条对外交通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主要为公路交通用地和其他交通用地。其中公路交通用地主要为长途汽车站场地用地;其他交通用地为贵广快速铁路在规划区内路段、客货运站场及其设施用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7.13ha,占建设用地的1.84%。

第89条道路广场用地(S)

规划完善路网体系,合理设置各级路网。

规划完善广场建设和社会停车场建设,整个范围内根据服务半径共设置4个广场,6个停车场。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96.07ha,占建设用地的24.75%。

第90条工程设施用地(U)

规划新建电信分局、邮政所、自来水厂、加油站,新建环卫站、污水处理厂、消防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6.57ha,占建设用地的1.69%。

第91条绿地(G)

规划在镇区中部结合普安河、自然山体、居住组团建设公共绿地;在河两岸设置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15米,在过境道路、贵广高铁、余安高速两侧也设置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30米。污水处理厂、环卫站、消防站等工程设施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以防止污染、控制开发,改善城镇的生态条件。此外,在城镇中心等人流汇集处设置绿化广场,同时设置相应的居住区绿化、沿街绿化和附属绿化来提高绿化水平。

规划该类用地面积共计48.79ha,占建设用地的12.57%。

第三节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92条对外交通

随着贵广铁路线的投入使用以及余安高速的建设,高铁与高速联系着镇区的对外交通,是普安镇发展的重要依托。

第93条道路网规划

在理顺原有道路的基础上,以方格网为基本骨架形式,形成网状道路系统。同时增加内部东西向和南北向的支路联结,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使用效率。

1、主干路

即八号路和二十六号路,以机动交通流为主,道路红线为30米、26米、20米。

2、次干路

规划次干路承担连接各组团的功能。

次干路道路红线为26米、20米、16米、14米。

3、支路

支路道路红线为14米、12米。

第94条交通设施规划

1、客运站

长途汽车站场地布置在高铁客运站站前广场东侧,营运方向可至周边县市。客运站占地2.91ha。

2、停车场,广场

规划结合三个功能组团分别设置6处社会停车场,作为镇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居住组团及公共建筑用地内应按规范合理配建停车设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新建4处休闲广场为居民提供集会、休闲和公共交往场所。面积和为5.80ha

3、其他交通设施

规划在镇区主要交通出入口处布置加油站及车辆清洗站。

第四节镇区绿地景观规划

第95条镇区景观规划

根据镇区滨水近山、水绕山环的自然环境特色,周围高大山体作为镇区绿色背景,在城镇景观建设中是重要的先决条件。

第96条景观布局结构

结合规划范围内自然山体、滨河景观以及规划的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绿地景观结构为:“一廊、两轴、三区、多节点”的绿化格局,共同构成了镇区绿色的生态网络。“一廊”为沿普安河发展的滨河景观廊带;“两轴”分别为沿规划区两条主干道两侧构成的绿化景观轴线;“三区”分别为规划区中部的火车站前广场、行政管理以及其周边商业金融建筑形成景观区,南北部的商贸物流、加工业、文化旅游综合区与生态观光区;“多节点”为规划范围中公共绿地、道路节点、广场等构成的绿化景观空间。

第五节镇区给水工程规划

第97条用水量

1、综合生活用水量

近期100升/人·日,远期150升/人·日。用水量近期为1500 m³/d,远期为5850m³/d。

2、公共设施用水量

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按生活用水量20%计,故近期用水量为300m³/d,远期为1170m³/d。

3、其他用水量

其它用地用水量标准0.15万m³/(k㎡·d),近期其他用地面积为0.53k㎡,远期用地面积为1.51k㎡,故近期其他用地用水量为795m³/d,远期其它用地用水量为2265m³/d。

4、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损

按(1+2+3)×20%计,近期用水量519m³/d,远期用水量为1857m³/d。

规划整个镇区总供水规模近期3114m³/d,远期11142m³/d。

5、工业用水量

用水量标准4万m³/(k㎡·d),近期工业用地面积为0.139k㎡,远期工业用地面积为0.4056k㎡,故近期工业用地用水量为5560m³/d,远期为16224m³/d。

规划整个镇区工业用水规模近期为5560

m³/d,远期为16224m³/d。

第98条自来水厂

镇区近期在上甲招新建给水厂,水源取自上甲招、新寨处地下水。远期在普安大河上游岔河新建给水厂,远期仍保留上甲招给水厂,作为镇区补充水源,同时设置泵房和沉淀池用地。规划自来水厂采用混凝—过滤—消毒的水处理工艺。

第99条输、配水管网

给水主管采用DN400mm,分管采用DN200-300mm,整体管道走向和位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六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100条排水体制

规划近期采用雨污分流制、合流制并存,远期逐渐过渡到分流制。

第101条排水量

污水排放系数0.8,污水量近期为2491.2m³/d,远期为8913.6m³/d。

第102条排水管网系统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收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机构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第103条工业污水处理措施

1、物理处理方法

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废水处理法。

2、化学处理方法

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废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法。

3、生物处理方法

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废水处理法。

第104条污水处理厂

在镇区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2600m³/d,远期处理规模为10000m³/d,占地面积0.80ha。污水处理达到《地面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第七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105条预测负荷及用电量

根据人均用电指标法计算公式为:P=Wa・Po/Ta。式中: P―用电负荷(kW); Wa―年人均用电量(kW・h/人); Po―规划期人口数(人); Ta―年综合最大利用小时数(h)。

负荷及用电量采用人均综合用电指标法进行预测:其中生产生活用电近期为600KWh/人•年,远期1800KWh/人•年,近期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取3000小时,远期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取5800小时。

预测近期生产生活用电负荷3000KW,电量为2628万KWh,远期该区域生产生活用电负荷12103KW,电量为10602万KWh。

第106条电源规划

本次规划镇区继续使用三都县220KV变电站,以保障用电需求。

第107条道路照明

新建和改造道路时应考虑路灯照明,灯具应选用新型高效节能型灯具,如太阳能、风能路灯。整个镇区主干路道路照明照度为10-15Lx,支路5-10Lx。

第八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108条预测电话户数

根据普安镇规划及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三都水族自治县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划发展设想,预测近期内普及率为18部/百人,即固定电话达2700部,远期普及率为20部/百人,即固定电话达7800部。

第109条电信设施规划

镇区近期固定电话控交换机扩容为2700门,远期扩容至7800门。

第110条通信电缆保护范围

对进入整个镇区内尚不能进入管道敷设的直埋光缆,必须留出保护用地,其范围为光缆两侧各0.75m的平行区域,上部不准修建房屋、种植树木、不准堆放重物,如确属工程用地需要,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可靠工程保护措施方可。

第九节邮政工程规划

第111条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选址新建邮政设施位于新建行政中心北侧,并进一步完善邮政服务设施,增设邮政报刊亭。

规划区邮政服务半径为0.5-0.7km。在整个镇区合理布置报刊亭、阅报窗,完善邮亭、邮筒设置,规划要求今后各新建的居住建筑按有关规定设置信报箱,以方便邮件递送。

第十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112条燃气规划

远期,整个镇区能源结构以电能和瓶装液化气为主,控制燃煤。在各组团中心区各设置一个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共计3个。

第十三章 镇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113条环境保护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与农村环境质量有待改善

由于财力有限,对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处于“零”状态,饮用水源的保护设施建设基本上没有投入,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随着现代工业产品不断向农村深入,工业固废对农村的水体、大气和生态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

2、环保能力建设不足

县级环境监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很弱,环境监测有机构和人员,但无办公房及相应设备。

第114条环境质量目标

1、空气环境质量目标:镇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功能区划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3、声环境质量目标:噪声环境质量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各功能区噪声限值:康复疗养、休闲度假用地及乡村:昼间45dB、夜间40dB;旅游中心、居住、医疗、文教、科研、行政办公用地:昼间50dB、夜间40dB;游览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居住与工商业混杂地区:昼间55dB、夜间45dB;工业、仓储物流:昼间60dB、夜间50dB;交通干线两侧:昼间65dB、夜间50dB。

4、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目标:规划近期提高垃圾收集率、集中处理率,消减日垃圾总产量10%。

第115条污染控制目标及措施

1、污染控制目标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使得现有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

2、污染控制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快推行使用清洁能源,使用电能和液化气以减少煤烟对空气的污染。

2)选择的种植抗污染的植物和防护林带,以达到辅助净化环境的目的。在生活区种植净化能力强的树种,同时在粉尘污染源与生活区、办公区间设置高大阔叶乔木带,阻拦和吸滞粉土。

(2)水体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现有整个镇区规划范围外的重点水污染单位的控制及治理。

2)完善整个镇区排水系统,修建污水处理厂,使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整治措施

1)解决车辆的疏散问题,降低道路的车辆密度,有效地分流镇区内部、对外和过境交通,降低交通噪声。

2)加强交通及车辆管理、加强整个镇区公共娱乐场所和中心商业区及居民区商业噪声管理,实现商业噪声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提高整个镇区绿化率,主要干道两旁设置行道树;在各类噪声污染源周围设置防护林带。

(4)工业污染整治措施

1)工业污水处理措施

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方式,所有污水处理后污水排放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由于普安镇涉及的工业为二类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污染相对较小,所有普安镇的工业企业由相应企业单位采取适合的处理工艺进行废水处理,一般情况采用生物氧化法进行废水处理,废水中污染物复杂的根据排放物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

2)工业废气处理措施

工业废气处理污染物的技术针对污染物的不同而不同。

工业废气处理的原理有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烧法、催化氧化法、酸碱中和法、等离子法等多种原理。

1.1、催化燃烧法:

该方法利用某种催化剂来分解或使有机废气燃烧后变成无害气体。

1.2、吸收法:

该方法是以特定的某种化学液体来吸收有机废气,然后再进行分离。

1.3、吸附法:

该方法以活性炭物理吸附为主,具有应用范围广,吸附法又分活性炭颗粒吸附和活性炭纤维吸附两种方法。 

3)工业废渣处理措施

1.1、安全土地填埋

安全土地填埋亦称安全化学土地填埋,是一种改进的卫生填埋方法。对场地的建造技术比卫生填埋更为严格。填埋后的土地可用做绿化地和停车场等。但场址必须远离居民区。

1.2、焚烧法

焚烧法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通过焚烧使可燃性的工业废渣氧化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产品的目的。

1.3、固化法

固化法是将水泥、塑料、水玻璃、沥青等凝固剂同有害工业废渣加以混合进行固化。

1.4、化学法

化学法是一种利用有害工业废渣的化学性质,通过酸碱中和、氧化还原等方式,将有害工业废渣转化为无害的最终产物。

1.5、生物法

许多有害工业废渣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毒性,解除毒性的废物可以被土壤和水体接纳。

1.6、有毒工业废渣的回收处理与利用

化学工业生产中排除的许多废渣具有毒性,须经过资源化处理加以回收和利用。

4)工业噪声处理措施:

1.1、控制和消除噪声声源是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无声或产生低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声设备

1.2、合理进行厂区规划和厂房设计:即在产生强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及居民区间应有一定的距离或设防护带。 1.3、对局部噪声源采取防噪声措施,采用消声装置以隔离和封闭噪声源;采用隔振装置以防止噪声通过固体向外传播;采用环氧树脂充填电机的转子槽和定子之间的空隙,降低电磁性噪声。 1.4、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1吸声:用多孔材料,装饰在室内墙壁上或悬挂在空间,或制成吸声屏;2消声:适用于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根据噪声的频谱特点设计的消声器有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和阻抗复合式消声器。3隔声:用一定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起来。4阻尼、隔振—阻尼是用沥青、涂料等涂沫在风管的管壁上,减少管壁的振动,隔振是在噪声源安装的基础、地面及墙壁等处装设减振装置和防振结构。如在锻锤地座上安装防振橡胶垫,在立柱的管内充填沙子等。

第十四章 镇区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第116条日垃圾量预测

近期(2020年)日人均垃圾产量为0.8千克/人•日,则近期日垃圾产量为12.0吨;远期(2030年)日人均垃圾产量为1.20千克/人•日,则远期日垃圾产量为46.8吨。

第117条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

新建环卫站4处,垃圾转运站2处,用于环境管理及垃圾转运,根据服务需求,分别在该区域北部及西部新建,转运能力10吨/(座•d)

2、垃圾收集点

镇区规划35处垃圾收集点。

3、车辆清洗站

在进入镇区的主要道路附近地段设置洗车场,规划在镇区建3个车辆清洗点,用地面积50㎡/个。

4、公共厕所

规划改建现状所有公厕为水冲式,另新建公厕8座,用地面积50㎡/座,均为水冲式。

5、废物箱

在主要街道按标准配置废物箱,相邻果壳箱间距50m/只,交通干道间距80m/只,一般道路间距100m~120m/只。

6、环卫管理

镇区规划2处环卫办公用地,与垃圾转运站合并设置,各占地120平方米。

7、环卫人员休息场

在镇区范围内合理设置环卫人员休息场所。

8、环卫车辆

配备环卫清运车2辆、洒水车1辆。

9、垃圾处理场

规划镇区不设置垃圾处理场,垃圾统一送往三都水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第十五章 镇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118条防洪规划

规划确定采用重现期为20年的防洪标准设防。

防洪方案为:逐渐对普安大河进行清淤,修固江岸;对江道整治疏浚,扩大泄洪能力;禁止向普安大河倾倒垃圾杂物及占用河道进行建设。

第119条消防规划

在镇区设一处二级普通型消防站,配置消防车1—2辆。

镇区给水设施应按不大于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

第120条人防规划

人防工程的规模按每人掩体1平方米计,在规划实施及建设中,政府、各部门及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好人防工程。

第121条抗震防灾规划

规划按地震基本烈度六度设防,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七度设防。利用镇区主干路、公园、广场、空地等作为地震发生时的疏散救援通道和疏散场地。

第122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在工程项目选址、定点过程中,充分考虑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影响。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深基坑、高边坡应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完成防灾治理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地段,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做好预警预报,做好危险区居民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的基本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凡在可能发生滑波、边坡垮塌、崩塌等危险斜坡上进行的各类建筑活动,凡有深基坑开挖等工程项目,应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探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杜绝人为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

4、拟建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报告是施工图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边坡支护设计、工程勘察等内容的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边坡支护设计,一律不准施工。

第十六章“四线”控制规划

第123条城市红线控制规划

1、城市红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2、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红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红线。调整后的城市红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3、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务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4、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划。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5、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第124条城市绿线控制规划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家。近期不进行绿化建筑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严格保护位于绿线范围内的山体形态、绿化植被、水体沟渠,加强绿化造林工作。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化无关的建设活动。

第125条城市黄线控制规划

1、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2、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的发展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3、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4、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6、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的行为;

(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126条城市蓝线控制规划

1、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2、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3、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4、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县住建局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5、规划确定城市蓝线禁止建设范围包括普安河河道两侧各15-20米范围。

6、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七章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127条近期建设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建设期限为2015—2020年,共6年时间。

第128条近期建设规划规模

规划近期人口为15000人,建设用地面积为153.3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02.20㎡/人。

第129条近期建设规划内容

镇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近期首先应搞好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以增强镇区特色为重点,逐步改善镇区居民生活居住环境质量。

近期道路系统建设的思路是:理顺对外交通联系,加强各地段之间的联系,重点在于道路网的建设。实施过程中,道路建设的次序应充分兼顾现有路网系统的运营效率。

提高镇区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镇区的聚集效益和规模经济。建设过程中,坚持成片开发的原则,尽可能保持紧凑的镇区形态,由内而外、由点到面逐步实施规划。

1、居住建筑:以新建普安河沿岸、贵广铁路两侧形成片区的居住建筑,和中部生态宜居组团建筑为主,主要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2、公共建筑:新建政府办公用地,对原有幼儿园进行扩建改善,规模为8班以上;新建体育场、文化活动中心以及旅游用地等,敬老院、集贸市场投入使用,新建主干路沿线商业金融用地,新建镇区集贸市场,扩建普安中学用地等。

3、道路广场:近期完成所有主干道、部分次干道中心支路系统,新建3个休闲文化广场。

4、生产设施用地:主要在该区南部新建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5、工程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环卫站1个、垃圾转运站2处、公共厕所3座、垃圾收集点10处以及二级普通消防站一座,新建地块北部加油站和给水厂以及电信所、邮政所、供电所。

6、绿化用地:新建中心公共绿地以及沿河绿地,同时结合工程设施设置防护绿地。

7、仓储用地:根据火车货运站场的需要,综合考虑南临的经济承接区,集中布置在高铁站的东南侧以及南部地块,主要为普通仓储用地。

8、生产设施用地:新建规划区南侧农业服务设施用地,作为普安农业生产和观光基地。

第十八章 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建议

第130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树立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现代化乡镇管理水平,发挥城乡规划的导向作用。

第131条城市规划法制建设

1、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镇总体规划是综合性指导乡镇建设的主要依据。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镇区以外的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本规划经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预审查批准后,普安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总体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2、总体规划的变更

总体规划的变更分为局部调整和重大变更。

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但作出调整前,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

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凡涉及镇总体规划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变化的,则属于重大变更。凡是总体规划重大变更的,镇人民政府在变更前,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132条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1、镇域内的规划行政管理应集中统一。注意各区之间开发管理上的协调,防止各自强调自身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

2、在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制度。

3、镇建设应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坚持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的原则,应坚决制止与环境保护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建设活动。

第133条总体规划的宣传与公众参与

1、镇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镇人民政府应将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公布,并组织广泛宣传,采取规划展览会、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居民的城乡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

2、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各项城乡规划的讨论、批评、监督和建言献策,促进规划实施,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杜绝城乡规划与建设不正之风。

第十九章 附则

第134条规划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三部分共同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图纸、文本及说明书协同使用。说明书是对文本的解释说明。

第135条批准实施

本规划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36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普安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同意后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落实与实施由普安镇人民政府负责,三都水族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普安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监督。

第137条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由普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138条规划调整

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附表一 普安镇区规划用地计算表  

用地代码

名称

占地面积(ha)

占镇区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R

居住用地

60.97

125.13

69.57

32.24

61.85

32.08

R1

一类居住用地

56.76

16.28

64.77

4.19

57.58

4.17

R2

二类居住用地

4.21

108.85

4.80

28.05

4.27

27.91

C

公共设施用地

8.39

58.57

9.58

15.09

8.51

15.02


C1

行政管理用地

0.61

1.86

0.70

0.48

0.62

0.48

C2

教育机构用地

5.43

9.63

6.20

2.48

5.51

2.47

C3

文体科技用地

-

4.46

-

1.15

-

1.14

C4

医疗保健用地

0.21

1.71

0.24

0.44

0.21

0.44

C5

商业金融用地

1.56

29.69

1.78

7.65

1.58

7.61

C6

集贸市场用地

0.58

11.22

0.66

2.89

0.59

2.88

M

生产设施用地

-

40.56

-

10.45

-

10.40

M1


一类工业用地

-

-

-

-

-

-

M2

二类工业用地




-


5.21

-

1.34

-

1.34

M3

三类工业用地




-

-

-

-

-

-

M4

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

35.35

-

9.11

-

9.06

W

仓储用地



-

5.30

-

1.37

-

1.36

其中

W1

普通仓储用地

-

5.30

-

1.37

-

1.36

W2

危险品仓储

用地

-

-

-

-

-

-

T

对外交通用地

3.18

7.13

3.63

1.84

3.23

1.83

其中

T1

公路交通用地

-

2.91

-

0.75

-

0.75

T2

其他交通用地

3.18

4.22

3.63

1.09

3.23

1.08

S

道路广场用地

13.49

96.07

15.39

24.75

13.69

24.63

S1

道路用地

13.49

90.27

15.39

23.26

13.69

23.15

S2

广场用地

-

5.80

-

1.49

-

1.48

U

工程设施用地

1.60

6.57

1.83

1.69

1.62

1.68

U1

公用工程用地

1.60

5.06

1.83

1.30

1.62

1.30

U2

环卫设施用地

-

0.67

-

0.17

-

0.17

U3

防灾设施用地

-

0.84

-

0.22

-

0.21

G

绿地

-

48.79

-

12.57

-

12.51

G1

公共绿地

-

33.96

-

8.75

-

8.71

G2

防护绿地

-

14.83

-

3.82

-

3.80

建设用地

87.63

388.12

100

100

88.90

99.51

发展备用地

-

-

-

-

-

-

E

水域和其他

用地

498.53

198.04

-

-

-

-

水域

25.91

21.87

-

-

-

-

农林用地

472.62

176.17

-

-

-

-

镇区规划范围用地

586.16

586.16

-

-

-

-

注:镇区人口:现状:9857人   规划期末:39000人

附表二   规划镇区建设用地构成比例表

类别

代号

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比例(%)

国标(%)

R

居住用地

32.24

28-38

C

公共设施用地

15.09

12-20

S

道路广场用地

24.75

11-19

G1

公共绿地

8.75

8-12


四类用地之和

80.83

64-84

附表三 镇区近期规划用地计算表

分类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

(ha)

比例

(%)

人均

(㎡/人)

R

居住用地

46.72

30.47

31.15

其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2.44

1.59

1.63

R2

二类居住用地

44.28

28.88

29.52

C

公共设施用地

33.22

21.67

22.15


C1

行政管理用地

1.86

1.21

1.24

C2

教育机构用地

7.92

5.17

5.28

C3

文体科技用地

3.53

2.30

2.35

C4

医疗保健用地

1.71

1.11

1.14

C5

商业金融用地

12.47

8.14

8.32

C6

集贸市场用地

5.73

3.74

3.82

T

对外交通用地

3.76

2.46

2.51

其中

T1

公路交通用地

2.91

1.91

1.94

T2

其他交通用地

0.85

0.55

0.57

W

仓储用地

2.58

1.68

1.72

其中

W1

普通仓储用地

2.58

1.68

1.72

M

生产设施用地

13.90

9.07

9.26

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5.21

3.40

3.46

M4

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8.69

5.67

5.80

S

道路广场用地

28.67

18.70

19.11

其中

S1

道路用地

23.61

15.40

15.74

S2

广场用地

5.06

3.30

3.37

U

工程设施用地

6.31

4.12

4.20

其中

U1

公用工程用地

5.06

3.31

3.37

U2

环卫设施用地

0.41

0.26

0.27

U3

防灾设施用地

0.84

0.55

0.56

G

绿地

18.14

11.83

12.10

其中   

G1

公共绿地

12.81

8.36

8.55

G2

防护绿地

5.33

3.47

3.55

建设用地合计

153.30

100

102.20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423.86(ha)

其中   


E1

水域

21.87(ha)

E2

农林用地

176.17(ha)

E6

未利用地

234.82(ha)

规划范围

586.16(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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