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09525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4-20 11:14:23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 ||
吴显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部分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出:在三合街道门前十字路口、检察院门前三岔路口、三都民族中学门口、萝卜寨十字路口科学合理增设交通信号灯,以便解决没有交警疏通时交通拥堵问题,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行人和学生出行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建议很好,我们通过前期调研和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城区目前的路网规划和交通流量,您建议的上述路口都不适宜增设交通信号灯。一是三合街道门前路口路面形状不宜,康宁路与福丰桥不在一条直线上,此路口视线开阔,过街人行横道线完善,增设信号灯反而影响通行效率;二是三都民族中学门口是一条直线,视线很好,已安装了交通黄闪灯提示车辆,且放学高峰已有交通警察护学疏导交通,目前的交通流量不必再增设信号灯。三是萝卜寨十字路口,过街人行横道线完善,道路狭窄车速缓慢,城小小学放学时已安排了交通移动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护学疏导交通,为提高通行效率不必再安装交通信号灯;四是检察院门前三岔路口,路面宽阔、交通标志标线完善、视线良好,附近交通路网发达,根据目前的交通流量不必安装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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