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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50957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4-20 11:18:3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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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家久、江礼颖、覃春霞、元、石小玉韦光远天明韦光勤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是我局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经营主体多、规模小、分布散、监管难度大的问题,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一、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一)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5415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8号令),第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第四条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第十五条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通过明确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2025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和《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6号)精神,联合县教育、卫健、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制定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校园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准入许可、涉校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学校食材集中配送企业监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案件查办等专项整治工作。428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又于58日本局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市监系统在6月底前完成对校园营养餐以外涉校食品食材供应商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发现98家单位存在151条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已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等突出问题,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相关案件查办处罚。2025年专项整治以来,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违法行为。全县查办了一批涉校园餐案件,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净化了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四)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在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管中,市场监管部门注重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饮浪费。督促、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提升教师和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及营养健康素养。

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一)依法履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符合要求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明确场地管理者,设置标识牌,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区域,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划定;未划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我局根据职能职责联合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强化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监管。一是紧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依据《食品销售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管控机制指引(试行)》,指导包括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相对应每年至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分别为1次、12次、23次、34次),明确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按照高风险等级即D级风险进行管理,加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切实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联合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经营过期、三无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持续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科普宣传等工作,进一步督促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好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今后,县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群众食品安全。

最后,希望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建设,支持我县市场监管事业的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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