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829658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7-29 10:05:50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 ||
三都水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
答复
潘宗望、张义奎、王钟轻、韦腰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行医保“连保不清零”、优化参保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连续参保不清零”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对持续正常缴费、无断缴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予以永久保留、不予清零、不随年度及政策调整重置的建议,契合《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健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4〕18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该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常态化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核心以参保连续年限落实待遇倾斜政策,清晰界定连续参保年限统计规则,明确区分账户管理与年限管理政策边界。
依据省级文件精神,我县严格遵循参保年限统计、认定、留存工作规则,统一缴费年限核算标准,规范跨险种、跨区域年限归集流程,针对全程持续正常缴费、无断缴记录的参保人员,严格执行连续缴费年限永久保留机制,连续参保年限长期有效、不予清零,不因自然年度更替、常规政策调整重置。稳定合规的连续参保年限,是落实大病保险待遇提升、兑现参保激励政策的核心依据。我县严格依规核算连续参保时长,规范归集省外参保缴费、职工合规补缴年限,精准剔除不符合连续参保认定标准的无效缴费时段,切实保障长期稳定参保群众的累积医保权益,稳定群众参保预期,引导群众持续不间断参保。
二、关于“断缴后可接续不清零”建议的答复
省级医保政策实行参保差异化管理,我县严格落实医保险种切换、断缴时限认定、缴费年限核算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短期断缴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保障机制,切实守住群众连续参保合法权益。
针对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就业状态变动等个人情况变化,在零星征缴期内由职工医保切换为城乡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长在3个月(含)以内再次参保缴费的,可按缴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原有连续医保缴费年限予以接续、不予清零、不重新核算,全程不设置医保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断缴期间医保待遇,可按流程追溯享受,全面实现就医报销待遇无缝衔接,最大限度规避群众因险种切换、短暂断缴引发的待遇空白、权益受损等问题,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持续稳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关于“统一执行连保激励”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落实连续参保激励、缴费年限挂钩医保待遇、提升群众参保获得感的建议,与黔医保发〔2024〕18号文件建立连续参保长效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完全一致。按照省级文件统一部署,我县自2025年起同步落地实施连续参保、零报销双向激励机制,将连续缴费年限与大病保险待遇额度直接挂钩,精准落实参保激励政策。一是连续参保激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持续参保1年,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基础上提高2%;二是零报销激励,参保当年未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同步提高2%。两项激励政策可叠加享受,累计提高总额最高不超过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切实让长期稳定参保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对标省级统一政策标准,常态化落实缴费年限与医保待遇挂钩机制,全面落地各项参保激励政策。同时通过政务窗口宣讲、镇村入户解读、线上新媒体推送等多渠道,常态化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群众清晰知晓连续参保、零报销激励等利好政策,切实提升长期稳定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巩固稳定参保格局,健全完善我县基本医疗保险长效参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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