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829665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7-29 10:07:24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 ||
三都水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
答复
石清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政策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行老年困难群体医保参保减免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为切实防范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减轻特殊老年群体医疗参保负担,2022年12月,黔南州正式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26号),严格落实省级统一政策标准,依托医疗救助制度对各类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级分类资助减免,精准覆盖高龄、低收入、特困等重点老年人群体。
目前,我县执行差异化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给予100%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中的老年人给予50%参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30%参保资助。所有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经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主管部门认定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对应标准的缴费减免政策。2026年,我县累计使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4.61万人,资助总金额1082.64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老年群体的医保缴费压力,切实筑牢了老年群体基本医疗保障底线。
二、关于推行老年人阶梯性医保缴费减免政策的答复
您提出的按年龄、困难程度实行阶梯性医保缴费减免的建议,贴合老年群体差异化保障需求,但结合当前医保制度运行机制和地方财力实际,短期内暂不具备落地实施条件。
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始终坚持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核心原则,实行“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的二元筹资机制,清晰界定了政府、个人的参保责任,是保障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核心基础。当前我县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整体保障效能稳定、惠民力度持续夯实。若单独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增设年龄阶梯式减免政策,相关减免费用将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或统筹医保基金承担,不仅会打破现有医保筹资平衡、影响制度互助共济属性,同时受当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承载力限制,暂无充足财力支撑该差异化减免政策落地,因此现阶段无法推行年龄梯度化的医保缴费减免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本次建议的有益思路,立足我县医保制度运行实际与老年群体医疗保障需求,持续深耕老年群体医保惠民服务工作。一方面持续精准落地各项医疗救助政策,重点聚焦农村低收入、独居、特困、残疾等特殊老年群体,加大参保资助、医疗费用救助倾斜力度,切实缓解困难老年人就医参保经济压力,有效防范老年群体断保脱保风险;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模式,深化民政、农业农村、残联、镇(街道)、村(社区)多部门信息共享,精简办事流程、完善代办上门服务机制、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切实打通政策落实堵点。同时,主动加强与上级医保部门沟通对接,积极反映基层老年医保保障痛点难点,争取政策赋能支持,若上级政策明确将普通老年人统一纳入医保缴费减免对象,我局将第一时间落地落实无感“免申即享”、即交即享服务,依托大数据自动匹配、精准认定符合条件人员,彻底免除老年人自主申请、跑腿填报流程,实现医保减免政策精准直达、便捷尽享。我局将持续完善老年群体精准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老年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建言献策,助力我县基本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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