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82967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7-29 10:08:48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三都水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 ||
三都水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
答复
张加愧、韦仕影、杨宗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使用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范围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深切关怀和宝贵支持!该建议切中当前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对于提升居民医保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当前医保政策实际及上级文件精神,现就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家庭总人数统筹门诊报销限额暂无法实施的情况说明
一是政策权限方面。 医保政策实行省级统一统筹,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及核算规则由上级医保部门统一制定,县级医保部门无自主调整或创设政策的权限。二是政策导向方面。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改革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取消家庭账户及家庭统筹共济模式,统一实行单人独立年度门诊限额制度。按户核算、全家共享额度的模式不符合现行医保顶层政策规定。三是操作可行性方面。农村家庭存在人口流动、分户并户、家庭成员异地参保、新增新生儿等动态变动情况,难以精准核定家庭参保基数,且医保结算系统也不支持该核算方式,落地实操性不足。四是基金安全方面。我县农村多人口家庭占比较高,若推行家庭共享高额门诊限额,将大幅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可能造成基金收支失衡,影响整体医保保障待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多措并举化解农村群众门诊就医负担的现有举措
虽然普通门诊报销有限额,但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了大幅倾斜,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可达85%至90%,以减轻日常小病负担。同时,针对农村群众门诊报销额度不足、就医负担偏重的问题,我县医保局立足现有政策框架精准发力,全面落实惠民医保政策:一是落实“两病”专项保障。 严格执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单独设定限额报销(高血压年度限额8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1200元,同时合并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限额2000元),不占用普通门诊500元年度限额,重点保障农村老年及慢病群体就医需求。二是强化门诊慢特病保障。对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慢性病,实行单独的高额支付限额,且不设起付线,最大限度减轻重病患者的门诊自付压力。三是倾斜基层报销比例。持续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倾斜政策,叠加监测对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兜牢农村困难家庭就医底线。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本次代表建议,全面梳理我县农村多人口家庭就医实际诉求,专项向上级医保部门汇报反馈,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优化调整,探索适配县域农村实际的门诊报销保障模式,切实让群众享受更多医保政策红利,缓解基层群众就医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现行省级政策框架下,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向上沟通衔接。持续加强与省、州医保部门的沟通汇报,如实反映我县实际情况,为省级政策优化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密切跟踪政策动态。及时跟进国家及省级关于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最新精神,一旦省级出台新政策,第一时间抓好贯彻落实。三是优化经办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现有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最大限度发挥基金使用效益。
再次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对上述答复仍有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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