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在职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县人大、县政协、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安排或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决定上报州人民政府或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单行条例等议案;
(四)研究和审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章、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和决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研究全县财政预决算;
(六)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通报县人民政府总体工作情况;
(七)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等事项;
(八)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研究脱贫攻坚工作;
(十二)研究重大风险防范工作;
(十三)研究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
(十四)讨论须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的重要事项;
(十五)讨论需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