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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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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资通〔2014〕123号)、《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全省县乡村造林绿化总投资及年度任务的通知》(黔林计通〔2014〕4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推进我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至2017年县乡村三级森林覆盖率同步达50%,2020年同步达52%的工作目标。全县森林面积、蓄积同步增长,区域分布更加均衡,林种、树种结构趋于优化,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碳储量显著增加,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为目标,以绿化、美化为重点,切实提升乡村景观的整体形象,把植树造林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建设、环境改造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村村绿”、“寨寨美”,基本建成结构较为完备的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全面绿化宜林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为总目标的原则。

2.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以森林覆盖率50%以下的镇(街道)、社区、村为重点对象,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作为重点地段,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实施以村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实行整村推进。

3.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开展原则。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与各镇、三合街道签订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年终工作考核。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力推进工作的开展。

4坚持整合资源、资金、政策的原则。用好用活各项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林业工程重点倾斜和整合相关涉林资金,充分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全力完成规划的造林绿化任务。

三、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全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总投资及年度任务的通知》(〔2014〕黔林计通438号)文件要求, 2014-2016年度我县造林绿化任务为62506亩的宜林荒山,营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

各年度营造林任务:2014年度造林绿化任务13814亩,其中重点村造林绿化任务为4082亩;2015年度造林绿化任务25807亩,其中重点村造林绿化任务6387亩;2016年度造林绿化任务22885亩,其中重点村造林绿化任务6386亩。

四、投资任务及资金来源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全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总投资及年度任务的通知》(〔2014〕黔林计通438号)文件要求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的投资估算指标为:人工造林35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人工促进封山育林150元/亩。

根据估算指标计算,全县完成县乡村造林绿化任务需总投资2187.7100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财政出资1633.5638万元、州级财政出资277.0731万元、县级财政出资277.0731万元。

五、2014年度工作安排

(一)基础数据核实阶段

基础数据核实和调查工作从2014年6月25日开始,至2014年7月20日完成。

1.前期工作准备(6月25日~6月30日)。完成工作方案的编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图、表,开展调查技术培训;开展全县(县、乡、村)绿化工作管理培训。

2.开展外业调查(7月1日~7月15日)。组织开展全县外业调查核实工作;各工作组根据基础表,在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对可绿化的地类和面积的现地核实和核实结果的上报工作。

3.县级汇总(7月16日~7月20日)。统计各工组上报数据,汇总形成县级现地核实调查成果(报告、图、表)上报。

(二)实施阶段

1.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在2014年9月30日前,由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提供以村为单位的可造林绿化地块图斑(县乡村规划范围内小班)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年度县乡村造林绿化工程作业设计。

2.在2014年10月30日前,根据年度县乡村造林绿化作业设计要求,由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落实好营造林实施工作,最迟必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3、在2015年4月1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完成以村为单位的营造林任务自查验收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

4.在2015年4月30日前,县财政、审计、发改、林业等部门联合对各镇、三合街道的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县级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报告。

5.在2015年5月10日前,各镇、三合街道迎接省级核查。

6.在2015年8月30日前县林业局牵头完成向县委、县政府提交核查结果和排名情况。

(三)造林绿化实施任务

2014年度县乡村造林任务为13814亩,实施项目名称为《2014年省级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项目》,涉及我县5个镇、1个街道,共30个村,其主要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湿地松。其中,都江镇坝辉、坝街、高平、羊瓮、中明、打略、打鱼、河坝、来术、排怪、巫捞、小脑、尧排、怎雅等15个村,造林面积5176亩,马尾松894亩,杉木3951亩;大河镇苗草、奇江等2个村,造林面积746亩,马尾松561亩,杉木185亩;九阡镇板甲、甲才、水懂、水条等4个村,造林面积3589亩,树种均为马尾松;三合镇懂术、拉揽、来楼、排烧、行偿等5个村,造林面积1983亩,树种均为杉木;中和镇下岳村,造林面积为713亩,树种为马尾松;周覃镇塘党、播花、洞揽等3个村,造林面积2320亩,马尾松2136亩,杉木88亩,湿地松96亩。

六、2015年度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

2015、2016年度基本参照2014年工作实行,同时根据全县实施情况再进一步细化。

七、施工组织

(一)三都水族自治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由所在镇(街道)组织实施,负责造林地的落实、种植和管护等相关工作;林业部门加强造林绿化工作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督查、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进度督查、资金监管和审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营造林成效。

(二)各镇、三合街道要提前做好造林苗木准备工作,确保完成年度造林计划。

(三)各镇、三合街道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工作,争取项目支持,如:林业局的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水利局的水土保持项目、农工局的农业综合开发经济林种植项目和扶贫开发局的林木种植扶贫项目等。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1.成 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 导小组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水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督查督办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县林业局营林技术指导站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明确相关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的相关工作。

2.领导小组工作要求。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促进各单位之间的统筹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中的任务、进度、质量、资金、检查验收和考评等工作进行集体研究,解决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有效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3.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的总协调;编制和发布《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签订《三都水族自治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责任书》;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考核办法》;编制《三都水族自治县县乡村县级示范点建设方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生态建设项目规划与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的衔接,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的预算、统筹、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任务的落实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负责做好林业发展产业规划与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的衔接,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林业项目的相关信息。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与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的衔接,提供土地开发与利用的相关信息。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做好扶贫种植项目的规划与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的衔接,及时提供种植项目的相关信息。

县农村工作局:负责做好助民增收产业发展规划与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的衔接,通过茶果建设,集中打造特色主导产业,实现生态、经济双增长。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土保持林项目的规划与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的衔接,及时提供水土保持林项目的相关信息。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统筹全县各地民兵参与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新建公路的绿化及监督工作;负责收集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路网资料,为重点通道绿化提供材料。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对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实行包保负责制,要在包保责任区创建一个以上的造林绿化示范点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对接配合工作,统筹协调造林项目实施在县乡村规划范围内。

(二)工作经费保障

因为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县财政局要明确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一是用于前期的宣传发动;二是用于野外资源调查核实及资料制作;三是用于造林绿化专题会议及培训;四是用于巡查、督查和指导;五是用于检查验收、考核和表彰。

参照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1元亩的工作经费给予配套,县级财政配套工作经费62506元。县级财政配套工作经费拨付到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县林业局。

(三)技术保障

县 林业局和各镇、三合街道林业站要及时开展对造林绿化地块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做好县乡村造林绿化的基础资料;及时组织编制县乡村造林绿化作业设计。作业设 计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县乡村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单位完成编制;二是编制人员要实地调查,掌握现状条件;三是县林业局领导要到现场督促 指导,要与业务人员共同商定重要技术、管理措施;四是造林地块要布局在县乡村规划的图斑范围内,确保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任务得到落实;五是造林树种选择要 坚持适地适树和生态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体现生态与经济效益结合;六是要围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组织管理措施;七是各镇、三合街道要按照年度任务和作业设计,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提前做好造林苗木准备工作,确保完成年度造林计划。

(四)精心管理,确保质量

造林质量是营造林工作的生命线。要把追求高质量、高成效作为造林绿化工作的核心目标,千方百计抓质量、提成效。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协助县林业局严把整地、苗木、植苗、管护每个环节都有检查验收措施,确保造林的成活率和面积核实率。要认真总结推广造林绿化中的典型经验做法,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造林绿化,确保达到检查验收标准。要对各项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

(五)统一检查验收和排名、通报制度

对各镇、三合街道按时完成的造林绿化任务,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三都水族自治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检查验收和考评办法》要求,按照统一安排、统一队伍、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考核的原则,组织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县林业局将县级检查验收成果行文呈报县人民政府,对各镇、三合街道实施的造林绿化任务进度、组织管理和质量等进行统一排名。对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进行表彰,对在各个阶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造林成活率低于85%、面积核实率低于95%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县政府对相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大调度、巡查、督查力度

各镇、三合街道要明确工作进度和质量调度人员,在造林季节,要实行十天一调度,其他时间实行半月调度制度。要加强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和施工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造林水平。县政府将组织相应的林业、农工、扶贫、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工程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督查督办局要对各镇、三合街道乡村造林绿化工作进度、质量进行巡查和督查,确保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七)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造林绿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镇、三合街道及县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渠道,多形式加大对造林绿化、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价值观的宣传力争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树立“植树造林、人人有责”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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