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依法加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和协调各工作部门人、才、物以及技术等资源有效配置,保障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二是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及其县直工作职能部门在突发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减轻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影响及其损失。三是突出重点,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四是平战结合,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五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应贯彻就近应急的原则。六是构筑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的长效机制。
(四)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级别标准详见表一。
特别重大 (Ⅰ级) |
重大 (Ⅱ级) |
较大 (Ⅲ级) |
一般 (Ⅳ级)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表一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是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信访局、县新闻中心、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移动、联通三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修订)《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警长效机制,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决定启动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统计
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预计影响情况,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部组成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日常管
理和维护;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计报告、传递,接收突发
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执行州、县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
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调查,影响评估,并提出事后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意见建议。
4、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事件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三个常设机构。
事件调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引发污染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
应急监测组:由县指挥部向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援助,实施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进展、应急监测结果,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参与对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培训,建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数据库。
技
术咨询组:由环境监察、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化学工程、气象、水利、地质灾害等多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县指挥部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负责指导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指
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政府应急办: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信息上报、协调调度工作,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动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国家应急物资储备提出建议,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师生的紧急避险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治安警戒、群众疏散、参与事故查处;依法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救援通道畅通;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应急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现场救援指挥部饮食、饮水保障。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县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
县林业局: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区和文物古迹保护,核实有关污染情况。
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县中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
县武警中队:组织协调驻三都武警部队参与现场警戒及救援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协助控制和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电信、移动、联通三都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其周边通讯畅通,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传输。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组织体系详见图一
图一 县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机构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中止、善后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各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判断、准确监测和报送工作。
2、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所属镇(街道)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监察机构是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二)预防和预报
1.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各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性物质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县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各
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
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加工和放射性物质(装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保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环境应急响
应系统建设。建立重点危险源现场监测、跟踪系统。
2、一旦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测预报,迅速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研判统计环境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州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若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严防发生有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
(三)报告方式与内容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环境保护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事件的初步研判,通过初步研判结果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通过初步研判结果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30分钟内向县指挥部报告;通过初步研判结果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按照职责权限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件引发的污染源、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核实;配合州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核实。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的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重(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和黄色预警信号由县环境保护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由县人民政府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五)信息发布与通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公众信息发布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向社会发布本县范围内的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一般(Ⅳ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环境保护局实施第一响应,县指挥部启动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向州指挥部报告后,启动《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二)基本应急程序
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
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
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示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
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2、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指挥部负责处理并备案。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请求州指挥部处理,按照州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
场指挥部下设各相关工作组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报告,确定污染原因、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组织专家咨询组根
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立即切断污染源;按县指挥部要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处置措
施;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各相关部
门、事件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对事件发生区的管理和救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事发地安
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必要时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州政府及州环保局予以支持,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
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处置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属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处置范围,如发生上述事故,县指挥部主要配合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事件发生的应急环保监测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和事发镇(街道)有关领导、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由分管副县长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和事发镇(街道)主
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
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技术咨询组等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
组开展工作。
现
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指挥部处置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性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
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
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见表二。
表二 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名 称 |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综合协调组 |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县环保局、属地政府 |
负责统筹协调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相关工作,接报与处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阶段性应对处置情况;传达与跟踪督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
应急监测组 (州、县监测站) |
县环保局分管领导 |
县气象局、县疾控中心 |
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
事件调查组(常设) |
县环保局分管负责人 |
属地政府 |
负责对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
应急处置组 |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农工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及各专业应急队等 |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勘察,分析、判断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力量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 |
安全保卫组 |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
县武警中队 |
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故责任人员 |
医疗救护组 |
县卫计局主要负责人 |
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救援队等 |
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救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实施疫情监管。 |
后勤保障组 |
属地政府党政负责人 |
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粮局、县卫计局及通讯部门等 |
负责组织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抢险救援的通讯畅通。 |
人员疏散组 |
属地政府党政负责人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 |
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
新闻报道组 |
县新闻中心负责人 |
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属地政府等 |
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协调解决新闻发布会、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 |
善后处理组 |
属地政府党政负责人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 |
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
技术咨询组(常设) |
县环保局负责人 |
有关专家 |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
(三)应急结束
1、
应急结束的条件: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且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
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
应急终止的程序: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县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做
出应急终止的决定后,同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终
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见图二
图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环境保护局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环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
(二)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处理(包括核、化学污染),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严重的,请省州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州指挥部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三)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保险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同事发地镇(街道)进 行应急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的判断是否正确;采取的重要处置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部门 (单位)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 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结论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县指挥部办公室为县级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
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二)物资、经费、技术储备与保障
1、物资与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县
财政及相关部门应统筹考虑,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通讯和交通装备。针对全县危险源(品)的类型和特征,有重点地添置相关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应急监测和处
置仪器和设备的工作情况,确保满足应急监测工作的需要。建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县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事态发展和突发环
境事件发生地镇(街道)的请求,及时向事件发
生区域调度使用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物资消耗较大或物资储备不足时,生产管理部门应保证生产和供应,必要时应争取省、州援助。铁路、公路等部门应优先
运送应急指挥部批准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防治药品、化学试剂、有关器具和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和减免费用。
2、开展技术研究,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县人民政府授权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环境应急监测网络的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现场处置措施以及预测、预警等方面的技术研究。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增加公众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全县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对各单位要加强全县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3、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综合处置能力。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经验和水平。县环境保护局应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三都水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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