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6号)
韦国宏同志兼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不占县教育局副局长职数);
王兴成同志兼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工作局副局长(不占县农村工作局副局长职数);
肖润林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合分局局长,在原三都水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岑文斌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在原三都水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全清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县特种设备稽查局局长,在原三都水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石波同志在原三都水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任职务自然免除,原职级待遇不变;
覃干辉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韦丽娜同志不再兼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尚武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就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白玉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财政所所长(县财政局三合街道财政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会平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财政所所长(县财政局大河镇财政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国军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财政所所长(县财政局普安镇财政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秀凯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财政所所长(县财政局都江镇财政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神应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财政所所长(县财政局中和镇财政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仁武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九阡镇财政所所长(县财政局九阡镇财政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7号)
蒙泽荣同志挂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信访局副局长;
蒙玉平同志挂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玉蕊同志挂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信访局副局长;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为一年(2015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2日),挂职期间列席有关会议,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8号)
饶文祥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经2015年5月26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并经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9号)
犹永全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高铁新城区管委会主任;
安国彪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宋恩贵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黄俊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周覃新区管委会主任;
潘代族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潘国勘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吴平昌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泽波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高铁新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潘国熙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潘朝慷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潘国清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周覃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潘永记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韦荣都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立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仙祥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高铁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光平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仁勇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朝栋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周覃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石本招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谭勇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德祥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11号)
潘兴殿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12号)
杨通勇同志挂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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