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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招引啤酒企业和知名水企业到我县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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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都水族自治县招引啤酒企业和知名水企业到我县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

 

 

三都水族自治县招引啤酒企业和名水

企业到我县投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鼓励招引啤酒企业和知名水企业到我县发展,特制定招引啤酒企业和知名水企业到我县投资的奖励办法如下:

一、引进企业标准和要求

(一)引进啤酒企业及知名水企业标准

所引进的企业必须是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重点或品牌啤酒企业,在三都县境内年生产能力达15万吨以上,且建成投产。

(二)引进知名水企业标准

占全国市场份额前五名的水企业,在三都县境内年生产能力达30万吨以上,且建成投产。

二、奖励标准及兑现奖励方式

(一)对第一引资人的奖励标准

凡通过第一引资人引进啤酒企业落户三都,一次性奖励第一引资人150万元,引进全国前五名水企业的,奖励第一引资人100万元。

(二)对企业的奖励标准

除享受我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如下政策:

1.在县城免费提供一套住房(120平方米左右)给企业总经理使用。企业经营时间超过10年的,所提供的住房产权归企业。

2.企业愿意将总部搬到我县的,我县免费提供50亩商业用地(按照净地提供)。

三、其他

(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待引进到一家啤酒企业和一家知名水企业并兑现完成奖励后,本办法不再执行。

(三)对奖励给个人的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实行即征即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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