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13号)
李子祥同志任三都高铁新城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14号)
严军同志兼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校长;
韦光明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副校长(分管常务工作),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韦建萍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职务;
潘明足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截止至2015年12月),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莫娟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截止至2015年12月),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义幸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鹏城希望学校校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石绍军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校长职务;
韦正兴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白林付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杨冬明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韦正文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鹏城希望学校副校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吴宗炯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潘忠明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15号)
罗文江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三都水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明伟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局局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贵忠同志兼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
赵元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上修同志兼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莫荣进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原三都水族自治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职务;
张仁幸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原三都水族自治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职务;
樊青松同志不再兼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莫履鹏同志不再兼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冷水沟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
韦景跃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冬英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莫利芳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莫良猛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周晚霞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潘胜强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魏萍同志不再担任原三都水族自治县妇幼保健所所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杨昌祥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尧人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免去陈锡江同志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经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16号)
宋恩贵同志兼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廷富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周培斌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光伟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吴茂华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王泽波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正科长级),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高铁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潘利报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潘永记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17号)
刘文芳同志正式任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5月起计算);
詹定达同志正式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14年5月起计算);
王天传同志正式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房屋管理所所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4年5月起计算);
何道凯同志正式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7月起计算);
蒙邦飞同志正式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7月起计算);
潘宗俊同志正式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扬拱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7月起计算);
汪娟娟同志正式任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7月起计算);
邹晓毅同志正式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审计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7月起计算)。
免去邱黔林同志三都水族自治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按试用期前职级安排工作。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18号)
潘国勋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县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施懿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国熙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兴成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高铁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
潘建周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审计局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杨廷志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冉旭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正科长级);
覃毅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覃家苗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彭政清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原三都水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关陆益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陈燕红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局长;
张桂强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冷水沟水库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晓慧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韦学坤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莫胜语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鹏城希望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谢朝醒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鹏城希望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兴盛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潘朝慷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县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龙光显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19号)
付国勤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商务局局长;
平洪宇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商务局副局长;
覃必爽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商务局副局长;
江锡军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长;
章祥东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院长(副科长级);
潘兴富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鹏城医院院长职务;
唐建军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道凯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府任〔2015〕20号)
何道凯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忠实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宋恩贵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韦其洪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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