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5年 >> 2015年第4期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6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协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雷电、冰雹、低温、凝冻、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四)应急响应分级。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新闻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水文站、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及电信、移动、联通三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紧急救援请求,协助开展一般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气象局及相邻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由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气象灾害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气象灾害情况,研判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防御对策、协同应对方案和决策依据,执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完成县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及时制作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提供灾情评估和有关资料分析服务,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镇(街道);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等设施进行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在县新闻中心的协调下,在三都电视台、广播等县级媒体上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方面信息的上报,向主要领导直报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协调调度,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做好灾情与救灾进展跟踪报道与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各煤矿、建设工地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气象灾害发生前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生产和调运;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防灾抗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预警和相关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专家赴灾区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提出处理意见;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城区灾后重建及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各车站、码头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调各类救灾应急物资与人员的运输,组织修复被毁坏的公路;调度和指挥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遇险救助;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县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对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县水务局: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加强辖区范围内堤防、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的巡查检查。负责及时掌握、发布全县汛情、旱情和洪涝干旱灾情,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应急调度及抗旱应急水源调度,并开展堤防、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的巡护查险、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林业灾害、病虫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疾病防御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安排各级学校适当停课或调整上学、放学时间,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安排。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返贫群众的扶贫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

  县水文站:负责水文测量、水文情报预报、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测预报,提高水情信息报送质量和水文预报精度。

  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和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三都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三都分公司: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

  1.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

  3.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卫生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维稳组、舆论宣传组、专家技术组(附件2)。

  (五)县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1.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聘请县内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库(附件3)。专家库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2.专家组参与气象灾害研判会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为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

  三、监测与预警

  ()监测监控。

  1.进一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2.各有关部门负责监测监控江河、水库、公路等气象灾害易发点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控:

  (1)三都县境内的都柳江、芒勇河等河流两岸情况。

  (2)全县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周边情况。

  (3)三都县境内坝街民族学校地灾隐患点、坝街农贸市场地灾隐患点、都江镇上江村地灾隐患点、都江镇摆鸟村、排怪小学地灾隐患点、交梨中学地灾隐患点等周边情况。

  (4)厦蓉高速公路三都辖区桥梁、风口地段气象变化情况。

  (5)实时监测全县范围内暴雨、冰雹、大风、凝冻、大雾、干旱等灾害天气发生发展变化情况。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级气象台负责制作和发布(附件4)。

  各相关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本单位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渠道,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紧急情况下,由县气象局提出申请,县应急办负责审核并协调通信运营商,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广电部门,对可能致灾区域进行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和广播、电视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措施。

  1.当发布黄色及以下预警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气象局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2)政府带班领导到县气象局指挥调度应急值守工作。

  (3)有关部门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当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多部门专家研判会会商:通报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对启动Ⅲ级以上的应急响应提出建议。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调集气象灾害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可以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应急处置预防性措施。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造成的损失等灾害信息,并及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责任主体和时限规定。

  1.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气象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报告。

  2.县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30分内,向州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启动。

  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由多部门专家研判会商决定,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发布后全县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启动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发布后全县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启动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发布后全县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启动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报州政府批准后发布。发布后全县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二)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适时发布相关预报预警信息。

  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车辆行驶;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驾驶员做好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水务部门做好供、排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御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和救助。

  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进行综合影响分析。

  电力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统筹调度水资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部门指导预防高温对农、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

    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污闪是指电气设备绝缘表面附着的污秽物在潮湿条件下,其可溶物质逐渐溶于水,在绝缘表面形成一层导电膜,使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降低,在电力场作用下出现的强烈放电现象),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8.秋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秋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秋风造成的影响面和程度,进行秋风灾害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扶贫部门指导农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秋风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研判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气象局应对一般气象灾害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较大气象灾害组织调查由州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本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水平。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