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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贯彻实施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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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贯彻实施〈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

 

 

三都水族自治县贯彻实施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实施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5〕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做大做强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坚持以质取胜、创新驱动,推动质量技术进步,提高行业质量整体素质,增强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坚持质量监管、社会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质量发展,构建质量社会共治体系;坚持以人为本、质量惠民,始终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作为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生态及环境等行业领域质量发展水平,促进三都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

(一)产品质量。2015—2017年,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达到89%、90%、91%,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达到91%、92%、93%,药品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达到95%、96%、97%,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逐年达到96%、97%、98%。出口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县市监局、县农工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工程质量。2015—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建筑、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到2017年,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服务质量。到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重点建立金融、物流、商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标准;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重点建立旅游、住宿、餐饮、养老、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领域的服务标准体系,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金融办、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生态及环境质量。2015—2017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逐年达到83%、84%、85%;城镇(县城和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废水90%实现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县保护地面积不减少,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8%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7%。(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质量发展升级行动。

1.启动质量兴县战略评估。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主线,围绕质量兴县战略的目标任务、执行机制和重点工作,结合质量工作考核全面部署开展推进评估,梳理汇总质量发展数据和典型经验。从2015年起,按照质量工作考核部署,分年度开展质量发展工作评估,指导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政策、步骤措施,进一步强化质量兴县战略实施对质量发展的促进提升作用。(县市监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组织进行质量发展规划编制调研论证工作,重点加强区域质量形势研判、重大质量问题研究、质量发展机制建设,强化质量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质量政策文件和其他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进一步优化城乡、行业、区域间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推动加快实施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和政策举措,保障质量工作可持续发展。配合州级相关部门启动编制质量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县市监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实施标准化改革创新行动。

1.参与和主导政府类标准制修订。到2017年,支持县内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省标准制修订;强化工业、能源、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建立节能标准更新、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充分发挥准入指标对产业升级的倒逼作用。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复审,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全面提升地方标准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放开搞活市场类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争取在全县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优势领域,逐步探索制定团体标准。(县市监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实施知名品牌创建行动。

1.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大力支持工业“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一批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到2017年,培育出省著名商标3个,地理标志产品3个、省名牌产品1个。从2015年起,开展服务业名牌培育创建工作,培育申报12个贵州省服务业名牌,引领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农工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积极参与“多彩贵州”整体品牌的建设。加快“快旅慢游”体系建设,着力做优旅游产品、创新市场营销、完善服务体系,利用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依托“多彩贵州”这一整体品牌大力宣传三都的旅游,着力培育品牌旅游企业和品牌旅游集团,提高三都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可度。(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3.建立区域品牌激励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实施品牌价值评价,探索开展品牌质押贷款、知识产权入股等业务。建立品牌激励制度,对获得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和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县市监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三都支行、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实施质量基础攻坚行动。

1.强化计量测试基础支撑作用。到2017年,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培育1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县市监局负责)

2.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创新驱动、开放融合的原则,构建具有三都特色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业体系。(县市监局、县农工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开展质量素质提升计划。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全员质量技能;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实施市场主体质量培育行动。

1.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推行质量首负责任、首席质量官、重大质量事故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落实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企业主体责任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企业生产环境质量责任,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县市监局、县农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内生动力。承接好上级部门下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质量准入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主抓手,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质量风险分析与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升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能力。(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行动。

1.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置,引导社会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产品质量安全切身利益。自2015年起,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逐年增加监督抽查经费投入,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县农工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执法打假属地责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整治,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在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打击转包挂靠,深入治理违法发包分包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在生态环境领域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排放、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办损害生态环境质量案件。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为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质量安全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快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记录,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完善质量信息披露程序,探索建立质量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实施法治质量建设行动。

1.配合国家、省、州做好质量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县市监局、县农工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完善质量法治工作体系。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法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健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质量法治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普法宣传,为完善质量法治工作体系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实施质量信息化推进行动。

1.配合做好“质量云”平台建设。以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态及环境质量等信息数据为基础,各部门建立完善相关质量数据库,积极参与贵州“质量云”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信息资源的“条块链接”,促进质量社会共治。(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的实践成果,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等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工程、生态及环境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研判和处置,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综合效能。(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分年度制订落实行动计划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贯彻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每年度的质量工作考核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逐项细化任务分工,逐级落实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落实行动计划的工作责任制,与质量工作考核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进一步优化督查检查流程,改进第三方评价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文审等环节工作效率,强化督查检查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对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等,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利用“12315”、“12365”、“12369”等投诉举报平台,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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